鹤城未检纪实:化作春泥更护花

17.03.2016  19:47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纪实

  日前,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第二届“怀化模范检察官和特色检察工作”评选中荣获“怀化特色检察工作”殊荣。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因其特殊性愈来愈成为法治社会关注的重点,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新刑诉法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设置了特殊程序,赋予了检察机关一系列新职能。早在2014年,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就在全市检察系统中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该部门的成立标志着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的形成,极大简化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为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及未成年人心理、思想动态等情况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因人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机构设置以来,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提请批捕案件45件73人,审查起诉案件48件74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0人,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成效。

   个性化办案模式提升专业化水平

  鹤城区作为全市唯一主体城区,在刑事案件高发的形势下未成年人犯罪也呈高发态势,年均受案人数均在50人以上,推行专业化、个性化的办案模式迫在眉睫。未检机构独立设置后,该院配备了3名亲和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实行独立的分案、承办、审批流程,探索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办案模式。

  分案处理防止交叉感染。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差,情感冲动,容易受人影响,所涉嫌的犯罪多为团伙犯罪,以往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共同办案的模式,很大程度造成了交叉、二次感染,不利于未成年人教育改造。为此,该院协调公安、法院支持配合,在公安机关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组,在法院设立未审庭,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将未成年人犯罪部分作为独立刑事案件分别制作法律文书、复印证据材料,单独移送批捕、起诉,分别审查,分别开庭,让刑事诉讼程序更能体现未成年人特点。

  附条件不起诉贯彻宽缓刑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逐案开展社会调查,走访家长、老师、亲属、同学,要求未成年人写出悔过书,了解其家庭状况、犯罪原因、悔罪心理、帮教条件,作出客观公正的社会危险性评估,作为附条件不起诉的参考标准。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每月到辖区派出所或者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报到,接受考察、教育,由以上单位或者组织证明其表现情况。根据未成年人学习、就业的特点,在寒暑假期间,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法律法规,掌握改造情况。多角度、多平台的监管改造,专业化的操作流程,确保了附条件不起诉这一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确实履行到位。

   角色扮演提升预防教育效果

  扮演“朋友”角色。为拉近与未成年人之间的距离,找到与他们沟通的共同语言,未检干警放下身段,换位思考,以真诚、友善、关爱走进未成年人心里。设计了色彩鲜艳、阳光向上的卡通检察官形象作为未检室代言人,作为工作QQ、微博、微信头像,建立沟通群,通过上述新媒体工具与未成年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交流思想,讲解法律,消除神秘、严肃的固有印象,打消他们的抵触情绪。在自办《鹤城检察》杂志上开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栏,设计“检察官姐姐说法”、“我们的未检工作”等子栏目,以生动活泼的形式介绍特别程序法条,讲解真实案例,将法制教育送到未成年人身边。

  扮演“管理者”角色。网吧、酒吧、游戏厅,这些本不该出现在未成年人生活中的“灯红酒绿”,侵蚀了孩子原本纯净的心灵,成为诱导犯罪的重要因素,该院结合办理案件,以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为手段,督促配合文化、行政执法等机关集中清理“未成年人上网”问题,“对屡次违规网吧实行掉线整顿,召开网吧经营业主大会学习法律法规,出动执法人员260余人次检查网吧60余家”,一系列组合拳出台,打出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服务社会管理的声威,彰显了我们为未成年人打造一个纯净生活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扮演“老师”角色。“送人进监狱不难,难的是挽救一个迷途的灵魂”,未检干警主动担当起这些迷途孩子的师长之责,“传道,授业,解惑”,传的是“法律法规”之道,授的是“自强自立”之业,解的是“是非对错”之惑。一案一教育,一案一预防,“摆事实,讲道理,说法律”,将春风化雨般的法制教育贯彻于诉讼全过程,并时刻关注着未成年人心理变化,使教育更具针对性,审查批捕阶段重点教育他们认识行为触犯的法律及社会危害性,审查起诉阶段重点督促他们真诚悔过,积极赔偿损失,法庭审判阶段重点引导他们如何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

   搭建平台帮助早日回归社会

  犯罪记录封存平台消除标签意识。犯罪记录是否会伴随自己一生,是压在涉罪未成年人和家长心头的一块巨石,根据新刑诉法的原则性规定,该院及时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采取封存保管措施,对轻刑犯不在升学、就业中制造障碍,防止产生“破罐破摔”思想,制度实施以来已封存犯罪记录56份。

  立体帮扶平台铲除再犯罪土壤。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温暖、社会关爱缺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据统计,鹤城区检察院办案的未成年人犯中90%以上来自离异或留守家庭,他们心理脆弱,互相影响,极易形成犯罪共同体,如果不将缺失温暖关爱召回,这些未成年人很可能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该院一方面唤回家庭关爱的归位,定期召开家庭座谈会,要求家长提交管教方案,业余时间通过QQ、微信等未成年人易接受的方式沟通交流,了解心理状态、父母管教情况等。另一方面,对留守家庭孩子或是直系亲属确系无法看管的,主动协调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社区、居委会、村组开展结对帮扶,指定感染力、亲和力强的帮教人员,拟定帮扶计划,定期联合开展读书、拓展、义务劳动等活动,提升帮扶效果。

  就学就业平台帮助融入正常生活。“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为防止涉罪未成年人因生活无着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该院积极联络教育、劳动部门及未成年人所在学校、企业,建议对未成年人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及非羁押刑罚的情况,一般不取消学籍、辞退,如刘某某(16周岁)聚众斗殴案,该院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得知刘某某所在中学拟取消其学籍后,及时与校领导协调沟通,提出监管改造计划,刘某某现已重新入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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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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