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湖南高院通报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

04.12.2015  09:25

本报长沙12月2日电    (记者    禹爱民)今天是全国第四个“道路交通安全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4年至2015年10月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情况,并公布了包括沪昆高速“7·19”特大危化品燃爆事故在内的一批典型案例。

        据湖南高院新闻发言人李宇先介绍,涉道路交通安全的犯罪案件,涉及罪名主要有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罪。截至2015年8月,湖南省机动车保有量1016.4万台、驾驶人员数量1173.1万人,均破千万大关。随之而来的是,醉酒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问题日益突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多发、高发。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全省法院判决生效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5172件。其中,交通肇事犯罪3609件,危险驾驶犯罪1544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7件,危险物品肇事罪2件6人。2014年至2015年10月审结的3609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95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129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429人依法适用缓刑。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并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前三年小幅上升,近两年成倍增长。其中,全省危险驾驶罪案件最多的是永州,最少的是张家界。永州法院2011年以来受理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超过1200件,其中今年1月至10月受理超过870件。

    人民法院报12月3日一版报眼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12/03/content_105466.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禹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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