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两任党委书记前“腐”后继

16.02.2017  18:26

   高校两任党委书记前“”后继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廖洪元、龙承海收受他人钱财,二审分别获刑

  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长沙报道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湖南工业职院”)两任党委书记廖洪元、龙承海,在同一职位上,均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受贿243.1881万元和50.6万。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廖洪元和龙承海最终因受贿罪分别获刑8年和3年,并处相应罚金。

   前任安排他人中标,收了海南房产

  2003年9月,廖洪元担任湖南工业职院党委书记,并担任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指挥部指挥长。这时,某教育投资公司的董事长钟某找到他,希望公司能参与新校区主体工程的招投标。之后,在廖洪元的安排下,这家并不具有相关工程建筑资质的教育投资公司中标。

  然而,围绕新校区工程的利益交易并没有结束。2007年上半年,应钟某的请托,廖洪元在湖南工业职院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回购学生公寓项目过程中,对钟某予以关照,并在工程建设、结算和付款等事项上为钟某等人提供帮助。

  为感谢廖洪元,除赠送42.5万元和2万美元之外,还有一套位于海口的价值136万余元的房产。此外,新校区的实训楼项目、绿化工程和新大门等工程中,廖洪元均从中获利。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廖洪元利用担任湖南工业职院党委书记职务的便利,在该院新校区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共计收受5人所送的现金、商品房、车库、美元折合人民币243.1881万元。

   继任听说他要买房,行贿人直接送钱

  廖洪元不再担任湖南工业职院党委书记后,由龙承海继任。和廖洪元一样,龙承海的行贿者中也有某教育投资公司的原董事长钟某。

  在新校区建设工程中,学校与该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龙承海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时任该公司董事长钟某、总经理林某、副总经理谢某的请托,在工程建设和资产回购中,在党委会上多次发言支持该公司,帮其“说好话”。

  钟某的证言显示,2007年,谢某曾向自己汇报称龙承海要买房子,他便告知谢某“干脆送点钱算了”。几天后,谢某送了5万元给龙承海。同年年底,他又安排谢某送给龙承海10万元。

  此外,由该公司违规经营的网吧在2006年遭到了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查处。为了让网吧继续经营下去,谢某在龙承海的办公室送给他3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龙承海利用职务的便利,在湖南工业职院老校区土地转让、新校区土地划批及征地、老校区和新校区建设以及人事招聘、调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钟某、谢某等12人所送人民币共计50.6万元。

   判决

   因受贿罪两人分别获刑

  2014年1月,廖洪元、龙承海先后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被逮捕。2015年10月,长沙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廖洪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追缴海口的商品房及车库、人民币87.5万元、美元2.5万元,上缴国库。

  同年10月,长沙市中院一审判决龙承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对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上述判决,廖洪元、龙承海均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廖洪元利用其先后担任湖南工业职院党委书记、湖南工业职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据此,二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同时,认定龙承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