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炼红:以高度政治自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19.01.2015  09:49

  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 易炼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的重大政治责任、政治任务。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  

  认识到位——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正确认识中央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决心力度,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提。

  清醒认识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我们应当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国家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转型创新发展的全局高度,时刻谨记“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深刻认识履行好主体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是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毫不犹豫、决不推诿,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同步谋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考核。  

  清醒认识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党委主体责任,不仅仅是一种领导责任,更是一种直接的工作责任,是自己必须亲自耕种的“责任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既不能用领导责任代替具体责任,也不能用纪委责任代替党委责任。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不仅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还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我们要以建设“廉洁长沙”为总揽,着力构建完善作风改进持续保障体系、违纪违法行为惩戒体系、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体系、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预防腐败改革创新体系等六大体系,全面履行好直接责任。  

  清醒认识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能做选择、搞变通,也不能挂一漏万,只抓特色、只做亮点,而要全盘统筹、全面负责,抓牢抓实每一项工作,从而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来安排和部署。各级党委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抓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经济社会建设的全过程、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严格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同频共振、融合共进。

  责任到位——做公信力的维护者 

  地市级党委,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位置,既要以身作则在市本级全力抓好主体责任执行,也要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主体责任在基层的贯彻,努力将主体责任的要求落实到党的每一个基层组织细胞,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抓明责任内容。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指导,明确党委领导班子负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选好用好干部等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负有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负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等责任,从而将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化、具体化、条文化,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抓实责任传导。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等配套制度,建立和实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党政正职述职评议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约谈制度等,将落实主体责任的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层层压实压紧,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保障体系和工作传导体系。  

  抓严责任考核。要把实施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改革完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实现“考人、考事、考廉”共同起作用。完善考廉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为主,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公众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科学考评体系,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及时通报,与干部的任用、绩效、奖惩挂钩,以科学的指挥棒引导责任制落实。对检查考核中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蔓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刚性问责的机制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工作到位——做改革令的执行者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各级党委要积极响应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改革的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在深化改革中将主体责任抓紧抓实抓具体。

  严抓选人用人。坚决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标准,结合长沙实际,明确“六用六不用”的选人用人原则,注重在改革发展的实践中选人用人,注重启用政治品行过硬、能够驾驭全局、敢抓敢管敢担当、干事成事不出事的优秀干部,改进和规范市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

  严抓正风肃纪。严肃整治“为官不为”问题,严格实行“有错无为皆问责、不换状态就换人”,出台具体操作办法,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崇尚实干的良好氛围。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创新反腐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市委组织协调司法、审计、财政、金融等部门形成反腐败合力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度,实行案件线索统一规范管理。积极创新交叉办案、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形成办案配合密切、信息反馈及时、责任追究严格的查办案件一体化格局。

  严控权力运行。为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力度,创新推行巡查制度,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巡查机构。建立健全以市委巡查工作办法为核心,以领导小组、巡查组、巡查办工作规则为基础,巡查流程、成果运用、整改落实等方面制度相配套的巡查制度体系。增强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突破部门利益,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完善权力清单,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实现审批流程再造与改革配套实施、服务效能提升与改革同步进行、监管体系建设与改革无缝对接。

  力推纪检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科学调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大幅度增加监督执纪力量,把力量和资源往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倾斜。

  率先示范——做懂规矩的先行者

  党委主体责任,既是对党委的集体要求,也包含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个体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决不能当旁观者、跟随者,而要将自己摆进去,当好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参与者和引领者,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党员、影响他人,形成真切的工作示范。

  带头严抓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主责,负实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汇报。

  带头严保政令畅通。要教育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纪律观念、法治观念和组织观念,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与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制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带头严格廉洁自律。党委班子成员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在自律自省中增强免疫力、树立好形象。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带头腾退办公用房,带头遵守公务接待等相关制度。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原文刊载于2015年1月1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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