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上的便民法庭

11.05.2015  17:01
  • 法官们爬越山路前往当事人家中
  • 双方当事人签字
  •   湖南法院网讯  5月7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就一起离婚纠纷案,把法庭开进了海拔近千余米的高山上。

      被告谭某一个人居住在北湖区永春乡永春村一座海拔千余米的高山上,考虑到山高路远,又正是春耕农忙时节,该院决定把巡回法庭搬到被告家中。

      这天天公不作美,大雨如注。该院法官驱车两小时到永春乡,再在泥泞山路攀爬1个多小时才到达被告家中。法官在被告土砖房前,用桌子搭了个简易法庭。这是双方继1998年起诉离婚后再一次起诉,庭审中,因双方矛盾无法调和,已分居长达16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庭判决准予两人离婚。临走,被告由衷地说“真不好意思,为了我一人,辛苦你们四位法官冒雨爬了这么高的山。

      该院牢牢把握“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理念,群众住哪里,巡回法庭就搬进哪里,让老百姓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来源: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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