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男子冒充大桥项目后勤 骗69000元获刑四年

30.03.2016  11:27

  日前,常德安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通过伪造印章等手段冒充施工大桥项目后勤,骗取百余人现金69000元的被告人丁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丁某是一名累犯,曾因招摇撞骗罪、诈骗罪于2006年被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还因犯诈骗罪于2010年被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两次因诈骗他人而获刑入狱的丁某并没有悔过自新,出狱不久,他又重操旧业。2014年6月,丁某得知安乡县某大桥有施工计划,便对被害人鲁某、雷某等人谎称自己负责大桥后勤,还带鲁某等人到大桥工地佯装指挥。骗取到鲁某、雷某等人的信任后,丁某在一百货金店伪造了“湖南省交通厅桥梁公司第二分公司专用章”和 “安乡县某大桥项目部”字样的印章,随后以招工为名,与鲁某、蔡某、危某等110余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并每人收取275元至300元不等的服装费、证件费,共计骗取现金30000余元。期间,丁某还谎称自己资产庞大,并以借钱为名,骗取雷某现金25000元、鲁某现金6000元、薛某现金5000元、彭某现金2000元、秦某现金1000元。

  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的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尚一网 通讯员 陈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