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对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实行“重奖”

06.09.2016  18:01

  日前,笔者从永兴县人社局了解到,该县出台了《关于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奖励办法》,《办法》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实行重奖制,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7类险种。对“单位或个人截留、冒领他人社会保障卡并领取他人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单位或个人以伪造、变造、篡改档案、冒名顶替出具虚假证明等手段骗取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等6大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追缴社保基金总额的2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低 100元/人次,最高可达5000元。 

  “设置举报重奖制,也是为了发动更多的群众都来当监督员。”该县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对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将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