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驳回强制医疗申请 省高院发布三起典型案例

07.08.2015  21:57

华声在线8月7日讯(记者 张鼎峰) 强制医疗作为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特别程序,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天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法院审理的强制医疗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三个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全省法院共受理强制医疗案件157件,受理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决定案件18件。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132件,作出解除强制医疗决定13件,驳回强制医疗申请5件,驳回解除强制医疗申请2件,审结强制医疗复议案件4件。

案例一:李运平强制医疗案件

【基本案情】

李运平做梦梦到自己母亲的死是因为父亲,遂想将父亲杀死。2014年3月25日中午,李运平从厨房拿了一把柴刀走到父亲李秋生的卧室内,持柴刀将李秋生杀害。当晚民警在李运平家将李运平抓获。

2014年4月9日,经湖南省芙蓉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李运平患有精神分裂症,处于疾病期且仍有暴力风险,实施危害行为时丧失了辨认力及控制力。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李运平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剥夺他人生命,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李运平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据此,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李运平予以强制医疗。

案例二:驳回张姣娥强制医疗决定案件

【基本案情】

张姣娥与前夫肖继荣离婚后仍生活在一起,经常发生争吵。2013年1月23日早上,张姣娥与肖继荣争吵后,趁肖外出之际,将除草剂倒在肖所煮的饭里。肖继荣当天中午回家吃饭时,发现所煮米饭不正常未予食用。

2014年7月10日上午,张姣娥来到其弟妹梁金凤家,吃了梁金凤做早饭准备的菜和香瓜,遭到梁的训斥。张姣娥怀恨在心,趁梁不注意向其家的茶水中投放农药。梁金凤饮用后出现肚子痛、头晕等症状。

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姣娥为精神发育迟滞(中度),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在本案审理期间,张姣娥已被送往湘阴县精神病医院治疗。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申请人张姣娥强制医疗的申请认定张姣娥以投毒方法故意杀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张姣娥连续两次投毒,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但没有提供张姣娥在他人饮食中所投放物质的鉴定结论以及该物质毒性的鉴定意见,故认定张姣娥以投毒方法故意杀人证据不足,张姣娥的暴力行为达到犯罪程度的证据不足。张姣娥虽经鉴定系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的法定条件,其监护人应严加看管和医疗。

据此,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驳回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对张姣娥的强制医疗申请。

案例三:解除王智强制医疗案件

【基本案情】

2013年2月4日,被强制医疗人王智因患精神分裂症,用水果刀刺中其父亲王集飞致其死亡。2013年6月18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作出对王智强制医疗的决定。

经过强制医疗,耒阳市精神病医院认为,王智精神症状基本消失,情感反应协调,意志行为正常,自知力恢复,临床获痊愈疗效,无危险性,社会功能存在,个人生活能自理,建议解除对王智的强制医疗措施,并出具了关于解除王智强制医疗的意见书及诊断评估报告。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智经过强制医疗,已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法院依法决定对被强制医疗人王智解除强制医疗,王智的亲属应对其严加看管和继续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