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落马的三名原市委书记,他们最渴望什么?

03.05.2016  12:40

过节与亲人自由欢聚,真好!落马市委书记的渴望,真难!

过节了,自由自在地与家人相聚真好。湘纪君带你看看,湖南这些年已落马的三名原市委书记,他们最渴望的是什么?

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回老家做一农夫垂钓余生


曾给湖南省委领导忏悔,请求能“看在贡献多年的情况下,回老家做一农夫垂钓余生”。他还忏悔道,自己没能让母亲在生前到城里去过上一天享清福的日子,是心中永远难以解开的一道结,最终自己只能在没有自由的监狱中度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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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伦,男,汉族,常德市桃源县人,1950年10月23日出生,研究生文化,曾任临澧县县长、县委书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副州长、州委书记,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省农办主任。1999年任郴州市委书记。2006年5月,被省纪委查处。 2007年1月26日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1月20日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9年8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二审宣判。驳回一审被告人李大伦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大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诉人指控,李大伦自1999年到2006年担任郴州市委书记7年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邢立新等22人贿赂数十次,金额达1400多万元。

原常德市委书记程海波:最喜欢讲自由,最终害得家人都失去自由


程海波与弟弟程海良、儿子程高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数百万元。他这样做,是爱弟弟、爱儿子、爱家庭吗?这不是“爱家人”,而是“害家人”!最终,程海波与弟弟、儿子一同走上了审判席。程海波在担任县委书记期间曾提出,要给农民“十大自由”,平时也喜欢讲“自由”。然而,他犯了事被判处死缓,其弟弟、儿子都被判刑,连家人都没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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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省农业厅原厅长程海波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海波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子程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其弟程海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0万元。冻结、扣押在案的相关财产及物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程海波利用担任岳阳市委副书记,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及省农业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解决政策优惠、减免费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程海良、程高收受李加祥等19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961.3931万元。其中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312.8381万元,与程海良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96.555万元;与程高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52万元。 

原益阳市委书记马勇:失去了与亲人相聚的自由才发出对不起亲人的忏悔

 

马勇失去自由,悔白了头。他在忏悔中写道:对不起培养我成长、给了我一切的党组织。对不起我的父母家人。对不起干部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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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2日,省纪委通报,马勇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0月8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依法逮捕。2016年1月29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勇在担任益阳市市长期间,滥用职权违法决定返还578.85万元土地出让金;在担任益阳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60万元被用于支付企业欠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07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勇利用担任益阳市市长、益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李万新(另案处理)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某省曾对65名职务犯罪服刑人员下发《原党员服刑人员统计调查表》,在那份问卷中,服刑人员最渴望的是“自由”。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湘纪君温馨提示,遵纪守法很重要,粗茶淡饭才是香、全家平安才是福、自由生活才是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