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档案馆“压箱底”馆藏档案 见证清代长沙慈善

29.01.2016  10:04

  ↑育婴堂旧址如今已成为慈爱和德育教育基地。

  ←《湖南省城育婴堂条规》对相关收入均有详细的记载。均为长沙晚报记者 周和平 摄

  星辰在线1月29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周和平)看望福利院孩子,给孤寡老人送温暖……临近春节,一个个暖心行动让星城的弱势群体沐浴着关爱。而在290多年前,名为“湖南省城育婴堂”的慈善机构同样满满的是关爱,昨日,长沙市档案馆展示被誉为“镇馆之档”的《湖南省城育婴堂条规》(以下简称《条规》)显示,清雍正二年(1724年),湖南布政使朱钢捐银600两创办了湖南省城育婴堂,在官方和民间的爱心合力下,收养弃婴为他们安家。

  档案史志 103页载捐款数目和开支明细

  在位于岳麓大道北侧的长沙市档案馆内,工作人员指着《条规》介绍,“这是馆内馆藏历史最久的档案之一。”据记载,《条规》重刻于清光绪乙亥年(光绪十五年,1889年),意味着成书年代更早。工作人员介绍,该档案为育婴堂藏版,为宋体字木刻版印刷,共103页,毛边纸线装。《条规》记载的内容包括湖南省城育婴堂建制沿革,每年佃钱租谷收入及田产房产明细、各界捐款数目、开支数目等。

  文史专家、湖南省文史馆馆员陈先枢说,在湖南古代,弃婴、溺婴时有出现,地方官及慈善人士一面劝阻,一面普设育婴堂予以收养救济。长沙育婴街(今育英街)因清代湖南省城育婴堂位于此而得名,湖南省城育婴堂实际就是长沙育婴堂。档案显示,最初创办时,湖南省城育婴堂置房屋四进,围房12间。雍正八年(1730年),布政张璨接修而成,交由长沙知府管理,实则为长沙县和善化县合办。同治年间,《条规》明确规定了乳妇、婴儿、医生和书吏杂役等人的职责及待遇,同时对婴儿哺乳成长后的事宜也有明确规定。1929 年,育婴堂由湖南省救济院接办,改称育英所,1933年迁至浏阳门外(今文艺路),今存遗址。

  档案钩沉 孀妇捐200亩田赈济育婴堂

  《条规》记载:湖南省城育婴堂规模大,堂内除长年育婴外,还有不少堂外寄养、自养婴,收养弃婴不限名额。育婴堂经费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官府拨付,一是民间捐助。育婴堂常年经费多为典息银、房租、田租等。官方建堂之初都会买房置地或拨田,以为常年经费来源。经康熙、雍正、乾隆等朝,道光时期渐有定章。 “乳妇约为70名,一室住两名乳妇,以一妇育一名婴儿为原则。如果婴儿过多,则请有乳之妇在家喂养,按月付给哺育费”。

  记者注意到,育婴堂不仅得到官方重视和资助,从《条规》的大量捐赠记载中,民间慈善人士的爱心也可见一斑:如长沙县孀妇王氏捐田5处共200亩,包括长沙县淳化都黄丝滩50亩、锦绣都曹家冲28亩、清泰都朱丝园48亩、尊阳都范林巧46亩、万寿都熊家湾28亩。

  档案寻踪 育婴堂旧址今犹在

  时过境迁,政府主办的各大福利院早已取代育婴堂的慈善功能,育婴堂旧址如今已开辟成为一处慈爱和德育教育基地。

  冬日温暖的阳光洒在解放东路南侧育才学校操场上,操场东侧,“镶嵌”在围墙中的育婴堂旧址格外醒目。在育婴堂旧址处,偌大一扇木质大门依旧保存完好,门高约2米多,一侧紧闭的小木门窗,是当时的送婴窗,旧址墙上则是一排排婴儿的浮雕、石刻简介等。

  作为育婴堂旧址修缮的参与专家,陈先枢告诉记者,约3年前,在长沙市和芙蓉区文物管理部门的主导下,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育婴堂旧址进行了修缮,新建了浮雕墙,打造成了一个慈爱和德育教育基地,展现省会长沙的慈善历史。

  文史专家、湖南省文史馆馆员陈先枢:《湖南省城育婴堂条规》是研究湖南慈善史的重要历史文献,据此可大致归纳出清代湖南省城育婴堂的概况,而现存于长沙市育才学校的育婴堂遗址,已是长沙市历史上各类政府慈善机构现存的唯一实物点,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