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聚餐饮酒过量后身亡 家属疑朋友劝酒所致

25.12.2014  11:01

  本报讯(记者 聂映荣)12月22日,29岁的长沙市民王勇(化名)和朋友聚餐,喝酒喝得不省人事。第二天早上,他竟被发现已经死亡,据初步判断是死于酒精中毒。临近年终,市民应酬饭局密集,医生提醒,饮酒要适度,以免酒精中毒,甚至危及生命。

  悲剧:

  与朋友聚餐饮酒后死亡

  “晚上七时多,我还打了电话给他,叫他少喝点。”王勇的妻子周女士说,12月22日晚上,丈夫在长沙县汇金路附近的朋友家中聚餐喝酒。由于丈夫平时并不是很能喝酒,她还在电话特意提醒他少喝点,并让他第二天早上送孩子上学。

  当晚10时许,王勇仍没有回家,周女士又打了好几个电话,最后王勇的朋友接了电话。对方说,王勇喝多了酒,已经在那睡了。她只好作罢。不料,第二天上午10时许,她突然接到王勇朋友打过来的电话,说王勇在医院,“已经死了”。

  律师:

  劝酒致人健康受损须担责

  “他平时喝一杯啤酒,脸都会发红。”周女士说,王勇在高桥大市场附近从事业务员工作。虽然并不是很能喝酒,但为了工作和社会交际,平时都会陪朋友或客户喝酒。

  事发后,王勇的家属从当晚在场的朋友那里得知,王勇喝了半斤多白酒。酒桌上当时共有10多个人,其中有一部分人与王勇并不相识。只是朋友带朋友,大家凑在一起。王勇的家属怀疑,当晚有人劝酒,让王勇饮酒过量,才会发生悲剧。于是,他们向警方报了案,暮云镇派出所已介入调查。昨日,参与聚会的人员正在暮云镇派出所接受询问。

  律师提醒,劝酒行为要适当,不能一味地“热情”。如果劝酒行为造成对方处于一种神志不清的境地,劝酒者就负有相应的保障被劝酒者人身安全等义务,应当将醉酒者安全地护送回家等。如果不顾后果进行劝酒,造成对方健康受损,或者不履行护送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