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全国食品药品科普排行榜”参选项目征集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办宣〔2018〕5号)

10.01.2018  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汇总展示全国食品药品科普工作成果,激励各有关方面科学权威地普及食品药品知识和常识,全面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素养,按照201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会的相关安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中心、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度食品药品科普新闻人物、最佳科普作品、最佳传播活动、谣言治理大事件及最佳媒体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传播食药知识 点亮科普之光”。

 

  二、征集项目

 

  本次征集包括以下五个项目:

  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新闻人物;

  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最佳科普作品;

  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最佳传播活动;

  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谣言治理大事件;

  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最佳媒体。

 

  三、征集办法

 

  (一)征集时间

  参选材料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专业协学会、相关科研机构及院校、从事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和科普知识宣传报道的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的个人。

  (三)征集方式

  参评项目征集方式采取单位推荐和自主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专业协学会均可通过单位推荐方式报送征集项目。单位推荐及自主报名者均需填写各类征集项目报名表,推荐单位加盖公章,自主报名者手写签名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标明仅用于征集活动)。

  (四)征集数量

  推荐单位及自主报名者报送的新闻人物不超过2名,传播活动、谣言治理大事件、最佳媒体每类不超过5件,科普作品不超过10件。

  (五)相关要求

  各地要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各方积极参与,做好汇总筛选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报名表连同其他必要说明材料一同进行网上提交及线下提交。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务网站“科普及消费提示”专栏下载报名表,连同其他必要说明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在网上提交的同时,需将所有参选材料寄至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南路甲2号中国健康传媒集团213室(邮编100082)。

 

  四、宣传展示

 

  (一)发布会

  举行“2017·全国食品药品科普排行榜”新闻发布会揭晓榜单,届时将邀请部分上榜代表参加活动。

  (二)制作《“2017·全国食品药品科普排行榜”专辑》

  汇编活动成果,制作《“2017·全国食品药品科普排行榜”专辑》。

  (三)专题报道

  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及“两微一端”、中国医药报、合作网络平台等渠道专题展示上榜人物事迹、科普作品、传播活动介绍、媒体报道作品等。

  联系人:果靓(新闻宣传司)、裴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

  电 话:010-88330402、010-83023700

  传 真:010-6221512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7·全国食品药品科普排行榜”参选项目条件及评定办法

     2.“2017·全国食品药品科普排行榜” 新闻人物报名表

     3.“2017·全国食品药品科普排行榜”最佳科普作品报名表

     4.“2017·全国食品药品科普排行榜”最佳传播活动报名表

     5.“2017·全国食品药品科普排行榜”谣言治理大事件报名表

     6.“2017·全国食品药品科普排行榜”最佳媒体报名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5日       



附件1.“2017•全国食品药品科普排行榜”参选项目条件及评定办法.doc
附件2.“2017•全国食品药品科普排行榜” 新闻人物报名表.doc
附件3.“2017•全国食品药品科普排行榜”最佳科普作品报名表.doc
附件4.“2017•全国食品药品科普排行榜”最佳传播活动报名表.doc
附件5.“2017•全国食品药品科普排行榜”谣言治理大事件报名表.doc
附件6.“2017•全国食品药品科普排行榜”最佳媒体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