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出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区事权暂行规定

05.06.2015  12:09
  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调动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区事权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郴州市局和北湖、苏仙区局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作出明确划分。通过事权划分,旨在建立职责清晰、高效运作、上下联动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执法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重复执法和监管真空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

  《暂行规定》出台前,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多次征求意见,多方听取基层单位对事权划分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后,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集体研究,确保了《暂行规定》的科学、公正、实用。

  该《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是行政审批事权划分。主要对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行政审批事权划分方面进行了明确。二是监督管理事权划分。主要对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进行了明确。(来源:郴州市食药监局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