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委巡视第三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24.12.2014  12:4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至9月,省委巡视第三组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巡视,并于9月29日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巡视意见反馈后,10月9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肖策群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钟传平为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具体抓巡视整改工作,其他局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牵头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10月11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题召开由局机关副处以上干部以及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巡视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细化为具体整改项目,逐一明确目标任务、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要求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目前,绝大多数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有关政策方面整改情况

  1、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不够好”的问题

  (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程序,局党组讨论重大事项和干部问题,讨论议题、方案在会前5天分送局领导,保证会前充分酝酿。

  (2)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干部任免时,局主要领导末位发言。

  2、关于“机构改革进展缓慢”的问题

  (1)进一步加大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办汇报力度,争取支持。10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各市州要在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在11月30日前制定下发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三定”规定;10月22日,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陈肇雄讲话,各市州分管市长,编办、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

  (2)积极主动与省有关部门衔接协商,9月24日,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整建制划转交接,省本级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3)先后两次安排局领导带队深入各市州、部分县市区,调研督促指导推进改革。截至11月30日,已有益阳、湘潭、株洲、张家界、衡阳、常德、郴州等11个市州出台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其中益阳、湘潭、张家界市局改革划转人员已全部到位并开展工作。已经出台的“三定”方案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部独立设置。

  3、关于“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发挥不够好”的问题

  (1)进一步加强对监管业务工作的督察督办力度,实行重大业务工作落实情况量化管理和定期通报制度。已先后组织对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定的重大事项及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下发了三期通报,对重要议定事项40项,重要工作部署事项46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做到每项工作有答复、有记录。从督察的效果来看,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工作责任意识得到明显提高。2015年度拟进一步加大对监管业务工作督察督办绩效考核分值比重。

  (2)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一步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紧紧围绕群众最关注、问题最突出的品种和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打违法犯罪行为。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桶装饮用水、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肉及肉制品、医疗器械“五整治”、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6大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食品药品打假的高压态势,查办了一批重大违法犯罪案例。今年前10月,全省立案查办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2864件,涉案金额6亿余元,同比增长45.2%。长沙、郴州、邵阳等地先后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769人,刑拘459人,移诉409人。其中,邵阳“10.24”生产销售病死猪系列案、长沙“4.23”非法制售避孕套案、岳阳“4.10”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重大案件55件,报送国家总局重大案件27件、典型案件25件,移送涉刑案件64件,协助公安机关侦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323件。其中,国家总局挂牌督办案件6件,公安部督办案件7件;涉案货值达亿元以上的案件3件,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12件。通过重拳打假,有效整治,进一步净化了食品、药品市场。

  (3)结合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统筹整合技术监督资源,着手启动4大重点项目建设,即推进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促进基层监管业务工作规范,提升监管效率和形象;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逐步达到“乡级快速筛查、县级定性分析、市州级定量检验、省级最终检定”的目标;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快速反应;推进12331投诉举报系统建设,建立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通过以上4项建设,使全省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监管事业发展基础得到逐步改善。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整改情况

  4、关于“落实主体和监督责任有所缺失”的问题

  (1)进一步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下功夫。强化局党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局党组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为其完成“三转”和履行好党内监督责任创造良好环境。着手研究拟定《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党组及党组班子成员在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中的责任,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成为党组及党组班子成员的重要工作;着手研究拟定《驻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职责,推进监督责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标本兼治长效机制。

  (2)新制定了《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政正职监督办法》,加强对全省系统各级“一把手”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

  5、关于“少数干部为亲属从业提供便利”的问题

  (1)严格执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三个严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对领导干部配偶、家属从业情况进行核查。

  (2)对由于历史原因,领导干部的配偶从事与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业的,对领导干部进行岗位调整,实行利益回避。根据巡视组意见,已对省局机关6名处长、3名副处长进行了岗位调整。

  6、关于“设备采购招标不规范”的问题

  (1)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财政部今年下达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省财政厅正在拟定《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局据此正在再次修订《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继续坚持部门分工负责、杜绝一个人说了算,集体研究招标文件,完善系统专家库管理,坚持做到招标文件制订、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招标参数制作,都自觉接受监察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阳光采购、公平采购。我局2014年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按照采购流程进行申报、审批、公开招标,无一例规避采购的事项。我局最近进行的执法服装采购、办公楼的门楼、厕所以及全省城乡监管一体化的项目都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效果。

  (3)加强廉政教育培训。加强系统内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参加了省财政厅组织的政府采购操作培训、廉政警示教育等培训,提高了业务能力,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廉政意识。

  (4)积极配合政府采购部门对围标、串标、不诚信投标单位的严格处罚。

  7、关于“项目资金分配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

  (1)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分配的流程管理。对2014年省级二次分配资金下达,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提早研究方案,在年初预算批复后,立即提请各相关业务处室研究分配方案,结合国家总局和本省的工作任务,采取因素法的资金分配方式,安排给市、县的资金按照任务计划和任务单项标准相结合的方式,以资质水平、管理相对人数量等因素为分配条件,做到更加规范、公平。

  (2)对中央专项任务及资金分配工作,在收到相关资金文件后,首先由各业务处室与国家总局相关司室沟通,做好衔接工作,落实好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根据各业务处室的意见形成2014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经局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报省财政厅审核并下达指标文件。资金的分配完全按照国家总局的项目要求进行,并按各实施单位的具体工作量计算下达,确保项目资金无截留、挤占和挪用。

  8、关于“对二级单位监管欠严格”的问题

  (1)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监管,督促其内部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有计划的对二级机构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政策和业务管理水平。同时,省局对各局直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廉洁的问题,坚决查处到位。

  (2)已督促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在招投标采购工作上做出如下整改:首先是清理近年招投标项目,一旦发现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严惩并报省局;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增强采购透明度、公开性,单价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采购必须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决议;发挥院学术委员会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作用,涉及业务工作的采购项目先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加强招标采购岗位人员的管理,提升职业操守、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岗位职责内部牵制制度,定期轮岗交流,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采购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对现行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诊断,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进一步细化完善采购管理的各个环节,构建采购业务全覆盖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按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达到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3)已督促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协检经费的管理做出如下整改:针对协检经费使用上存在的问题,该院党委于9月22日召开党委会,就协检工作安排及费用分配做出系列规定:明确协检工作应以加强省市联动,提升市州级药检所检验检测能力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费用要严格根据工作成本、工作量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时,牵头科室应一并提出协检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按规定协检任务应执行政府采购的,必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手续不齐全的,不得支付协检费用;纪检监察室对协检经费的安排与拨付进行监督;将经费预算、经费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通报纳入职代会议程,接受群众的监督。制定并完善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费用开支。

  三、选人用人方面整改情况

  9、关于“任人唯亲,因人设岗”的问题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竞争上岗与推荐考察选任相结合的干部选任机制。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制度规定,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按规定的方法、程序、纪律选人用人,切实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和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成长环境。

  (2)建立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轮岗一般在专业相近的处室进行。

  (3)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在全系统选拔、培养处级后备干部并实施动态管理。

  (4)探索建立干部任职岗位适应性评价制度,对照领导岗位职位说明和其他考察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及时调整。

  10、关于“近亲繁殖,随意进人”的问题

  (1)今后省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全面采用公开招录、公开遴选、公开招聘方式进人,不搞因人设岗,不搞照顾性进人。根据省局机关岗位空缺的实际情况,我局已向省人事厅公选办报送方案,拟于近期在全省遴选优秀公务员到省局机关工作。 

  (2)设置基础门槛,严把进人关,新进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情况下须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凭并符合聘用岗位特殊要求。

  (3)加强对局直单位正式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的进入管理。局直各单位正式员工的招聘,一律由省局统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方案须报经省局审查后实施,并将招聘结果报省局备案;局直各单位要制定临聘人员招聘工作规则和程序,并报省局备案。最近根据2014年直属单位招聘方案,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依法按程序办理药检院、审评中心共14名聘用人员的招聘手续,大部分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凭并符合聘用岗位特殊要求,因专业不完全符合方案规定取消专业技术招聘岗位1个。       

  (4)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将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日常化,开展自查自纠,解决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在编不在岗等历史遗留问题。

  11、关于“结构不优,人才奇缺”的问题

  (1)继续制订和完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队伍发展中长期规划,贯彻落实省“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要求。

  (2)深化局直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局直单位工资审核力度,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工资由省局审批,确保资薪报酬向专业技术岗位倾斜,引导流向行政岗位的专技人员理性回归。

  (3)对接收军转干部须有专业背景等问题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坚持优先接收专业对口的军转干部,2014年接收军转干部4名(含1名随军家属),有2人为药学或相关专业。

  (4)注重加强系统内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培训效率和效果。强化机关现有年轻人员的专业学历再教育,对年轻的非专业人员实行限期自学达到专业学历要求和经济奖励相结合,强力推进非专业人员在岗专业学历教育。

  (5)在本轮机构改革中,严把进入人员专业素质关,增加专业人员比重,逐步调整机关的专业结构。

  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及加强作风建设方面整改情况

  12、关于“四风”问题仍然存在

  (1)进一步深化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全局系统内开展“创文明、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主题实践活动。精心制定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基层调查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个人开展结对帮扶。今年共有156名党员干部参与困难群众帮扶,为基层办实事、好事12件。

  (2)积极为基层排忧解难。全面开展了系统资源普查工作,对机构调整后的系统内执法和检验机构的资源情况进行摸底。认真开展全系统药检机构的仪器存量的调研,掌握现有仪器设备存量情况,并据此拟定了全省食品药品检验食品装备计划,目前正准备报批实施。

  (3)积极解决基层装备陈旧的问题,已启动1260万元城乡监管一体化建设装备项目,为每个县级局配备10万元的装备,项目招标已于11月12日完成。该批设备有台式电脑、便捷式电脑、执法记录仪、暗访仪等专用设备即将配发到我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一线。

  (4)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考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因公出国考察的各项规定,严格禁止安排考察性、福利性和职务性出国。除国家总局组织安排出国(境)考察外,严格控制本局自行安排出国(境)学习考察。

  (5)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以及各项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不懈地查找和纠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四风”方面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13、关于“向企业摊派”问题

  (1)加强新闻及科普宣传工作管理,立即停办了原内部刊物《湖南药品与餐饮安全》,今后不再主办内部刊物。

  (2)制发了《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的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强制企业出资参加由省局主办的公益性科普宣传活动”。

  14、关于“行业系统的依法监管素质有待提高”问题

  (1)进一步加大了执法执纪监督检查力度。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下功夫,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以及各项工作纪律,省局专门召开了党组会研究相关问题,重点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和现场检查、许可、认证、抽检抽验等环节的再监督;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做到简政放权,明晰省、市、县三级事权。

  (2)针对系统内“吃、拿、卡、要”、执法扰民、过度检查等问题的反映,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专题组织开展了一次明察暗访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当面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驻局纪检组监察室随时接受干部执法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对违法违纪者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3)扩大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队伍,第一次在全省范围内新聘请了48名社会监督员。11月7日,专题召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当面请社会监督员“挑刺”,制发了《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建立社会监督员与省局机关沟通联络常态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行业作风建设。  

  (4)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及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求,规范了监管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所收培训款均已足额汇缴财政专户。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视意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每项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并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1-88633372;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邮政编码:41001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