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33号)

18.10.2017  18:44

湖州意诺茶业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1.部分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货查验不到位,部分供应商许可证已过期。不符合GB 14881第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第7.4.1条款关于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许可证的要求。

  2.原料库中存放的标注杭州明源食品添加剂厂生产的椒样薄荷油香精、甜橙油香精已过保质期。不符合GB 14881第7.3.3条款关于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此外,还发现你企业存在的其他问题:

  1.袋泡茶内包车间紫外线杀菌装置安装不规范。不符合GB 14881第5.1.3条款关于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的要求。

  2.袋泡茶生产车间风淋两侧门未配备互锁装置。不符合GB 14881第4.1.2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的要求,以及第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3.生产加工场所物料入口除尘及防尘设施未配备。不符合GB 14881第5.1.6.4条款关于根据生产需要,必要时应安装除尘设施的要求。

  4.袋泡茶车间未单独设置辅料、内包装的外包装脱包间和原辅料暂存间。不符合GB 14881第4.1.3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点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5.原辅料仓库部分物料缺标识,半成品混放。不符合GB 14881第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6.废弃物处置记录未记录处置数量、处置人、处置方式等信息,与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不一致。不符合GB 14881第6.5.1条款关于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属地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