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不得以风俗习惯等为由拒招少数民族公民

27.07.2017  14:53

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进行修正

不得以风俗习惯等为由拒招少数民族公民

华声在线7月25日讯(记者 刘文韬 通讯员 陈琼)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更好地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我省拟对已实施了30年的《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进行修正。今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该条例修正案草案。

民族乡大多处于偏远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比较滞后。为加快民族乡发展,草案拟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投入,帮助民族乡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加强能源、交通、通讯、农田、水利、林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饮水、流域治理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当地配套资金。同时,在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帮助合理开发资源,发展旅游、文化、休闲、健康养生等特色产业。

草案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以及少数民族公民的就业提出要求,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有计划地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机关在录用、聘用、选拔工作人员时,可以划出专项指标,放宽条件,定向录用、聘用、选拔少数民族公民。草案还明确,少数民族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公民就业;任何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以风俗习惯、语言不同等为由拒绝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

为保障少数民族的教育、医疗等,草案拟规定,辖有民族乡和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条件较好的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从民族乡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在普通高校招生中,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政府应当加强民族乡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建设,组织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对口支援民族乡的人才培养、公共卫生、妇幼健康、疾病防治等工作,帮助民族乡加强地方病、传染病和出生缺陷的防治。

■审议声音

刘路平委员认为,我省民族乡自然与生态文化资源丰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因此建议草案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乡旅游业纳入旅游发展规划,支持对民族乡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支持民族乡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建设,推动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乡村环境保护与治理,改善村容村貌。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由于民族乡定向招生政策是我省现行有效做法,如初中起点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中,每年的招生计划都定向到民族乡。因此,草案应增加“实行定向招生的省属普通高校,应当安排一定名额对民族乡定向招生,定向招生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