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常态化制度化

24.03.2018  00:30
  

近日,湘潭市审计局印发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统筹部署安排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常态化制度化。

通知指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中央、省、市作出的一项重要改革部署,今年是全面实施的第一年,要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实施好这项工作,市局将在国土、林业、环保3个部门、2个工业园区及4个乡镇铺开这一审计,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审计局至少实施一个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

通知要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尽可能与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实施,两项审计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在审计方案制定、审计组人员分工、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起草等方面,保持各自独立性,同时要有所区分和侧重。要按照全市统一的实施方案、内容和重点、文书格式、基础表格、成果形式等,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总体评价。

通知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坚持问题导向,揭示被审计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等7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揭示问题要处理好广度和深度的关系,反映具体个案问题,要从决策程序、环境影响后果各个环节进行深入揭示和反映,要与领导干部的行为挂钩;反映面上总体问题,抽查样本量涉及问题的占比要有相当高的比重,要反映出普遍性和倾向性,与领导干部的履职尽责相关联。同时,为体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点,要突出对被审计地区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情况进行审计,尝试回答“多了还是少了、好了还是坏了”的问题。最终,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准确评价。(供稿人:王海文  审稿领导:康海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