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管好政府“钱袋子”

24.12.2014  11:09

  “看不懂”“项目太粗略”“信息披露太少”……每年的两会,审议国务院预算报告总是讨论最热闹、争论最多的话题之一。究其原因,除了预算专业性较强,预算公开性透明度不高也是重要因素。不过从明年1月1日开始,修改后的预算法将正式实施,这部“经济宪法”将如何影响政府决策乃至每个人的生活?有待观察。

  全部收支都纳入预算

  哪些内容应当纳入预算?这本应当是一目了然的事情,但长期以来却争论不休。预算外收入、预算外支出甚至成为政府“小金库”的最好遮羞布。

  不过,随着修改后的预算法的实施,“预算外”的收支或将就此沉寂。修改后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指出,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修改后的预算法不仅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而且将预算公开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以及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等,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此外,有关财政的一些专项工作,例如政府采购情况、转移支付政策与执行等情况,也要求必须及时公开。这意味着,社会公众将更容易获得预算的相关信息,媒体对预算的解读、分析也将更准确。

  借债发展将行不通

  地方债,一个近年来逐渐成为老百姓熟知的专业经济词汇。从2008年金融危机肆虐全球以来,地方政府为了维持经济的高增长率,基础建设项目越来越大,投资越来越多。而政府财政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借债也就成了最好选择。然而,这也导致了地方债规模如同滚雪球一般扩大,地方经济破产论一时甚嚣尘上。

  修改后的预算法对地方债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政府举债必须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按照法律规定,地方政府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但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而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这无疑是给地方政府无限制举债戴上了紧箍咒,今后借债发展将行不通。

  不借新债,但旧债必须要还。针对一些地方政府举债规模太大,超过经济承受能力的现状,修改后的预算法对国务院管控地方债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实行全方位审查

  “管好政府‘钱袋子’”,是社会各界对政府最直接的要求。

  预算法的执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预算审查制度是否健全。修改后的预算法首次较系统地勾勒出预算审查的体系框架,对审查体系、审查主体与审查内容做出清晰规定,这无疑将大大强化预决算审查的力度。

  人民代表大会负责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审计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决算进行审计,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有权在审查预算草案前提供相关意见……修改后的预算法根据预算审查的功能定位,形成了人大审查、政府财政部门审查、审计部门审查以及公众审查为一体的全方位预算审查体系。这使得预算审查的方向更加明确,有利于预算审查工作的有效推进。

  历经10年修订、收集到30余万条公众意见,当预算法的专业遇上社会公众的热情,修法过程异常艰难。但无论怎样,一部修改后的“经济宪法”即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人们期待它发挥切实作用,真正能管好政府“钱袋子”。(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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