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全文)

21.01.2016  19:48

  关于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1月18日在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长沙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落实情况、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要求,以及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意见,市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深化财政改革,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改善,加强财政监管,着力促进经济转型创新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预算执行工作。

  (一)支持经济发展有为有效。调整完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取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项目孵化资金、技术创新示范奖励等方式,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互动、企业自主创新与政府引导联动,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营改增”政策实施,切实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清理并落实清费减负政策,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约21.1亿元。市财政筹措资金42.8亿元支持轨道交通、拆违控违、城市综合整治等工作,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品质提升。积极争取棚改项目专项贷款,支持设立城市发展基金和棚改基金,推动地下综合管廊、长沙磁浮工程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实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财政改革管理有序推进。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预算管理的完整性不断提升。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市本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5.32亿元,清理收回专户结余资金7.77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70余亿元,解决了市属区建项目欠付资金、市级城市建设项目尾款和部分历史往来挂账。制定规范设立城市发展类引导基金、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等规定,认真甄别存量债务,采取预算安排、债券置换等方式,有效化解和防控债务风险。

  (三)支出结构不断调整优化。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成本,对部门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压缩10%,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市本级专项资金由整合前的411项压减到159项,突出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市本级“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同比下降10.82%。始终坚持民生优先,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4.94%,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让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财政信息公开日益深化。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扩大财政预(决)算公开覆盖范围,通过市政府和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市本级政府预(决)算、市直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合同、监管处罚等实行全程公开,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和动态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申报程序、资金安排结果、绩效评价等信息向社会公示,财政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

  (五)预算执行监督更加有力。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积极办理涉及财政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30件,有力地促进了财政政策的完善和财政工作水平的提高。制定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动态监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办法,科学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了19家单位、24个项目专项资金0.98亿元。积极利用审计成果,及时落实各级审计整改意见。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形成检查报告33份、整改意见书24份、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书3份,涉及区县(市)589家单位,财政资金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务实奋斗、攻坚克难,顺利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2015年预算收支目标任务。

  (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快报数(下同),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8.95亿元,比上年增加86.15亿元,增长13.61%。完成财政总收入1113.48亿元,增长11.01%。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4.17亿元,比上年减少186.08亿元,下降31%。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56亿元,比上年增加2.35亿元,增长13.65%。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9.44亿元,比上年增加29.53亿元,增长29.56%。

  图表1:2015年全市财政总收入构成情况图

  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2.06亿元,比上年增加119.68亿元,增长14.92%。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46.54亿元,比上年减少120.8亿元,下降21.29%。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88亿元,比上年减少1.15亿元,下降6.75%。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5.97亿元,比上年增加31.77亿元,增长42.82%。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

  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9.58亿元,为预算的107.03%,比上年增加43.63亿元,增长17.74%。其中:税收收入211.42亿元,比上年增加10.24亿元,增长5.09%;非税收入78.16亿元,比上年增加33.39亿元,增长74.56%(剔除从2015年开始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原11项基金33.33亿元的因素,同口径增长0.13%)。

  (2)支出预算

  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6.76亿元,为调整后预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支出调整预算数加上级追加支出及补助下级支出,下同)的94.85%,比上年增加33.87亿元,增长13.4%。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4亿元,增长10.6%。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职能履行,提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公共安全支出24.56亿元,增长10.23%。主要用于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的正常运转,落实办案、装备、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专项支出,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教育支出40.88亿元,增长12.9%。拨付18.4亿元,主要用于推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校建设,完成115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提质改造,促进长沙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拨付16.63亿元,保障市属学校正常运转。拨付1.69亿元落实各项资助和免学费政策,受惠学生82万人次。

  科学技术支出15.06亿元,增长10.98%。主要用于推动科技惠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培育智能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企业创新研发能力和创新创业平台投入。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16亿元,同口径(剔除“三馆一厅”等文化设施建设支出1.2亿元的因素)增长19.23%。主要用于促进美丽中国·文化产业示范园、后湖国际艺术园等产业园发展,扶持文化产业项目268个,推进30个示范性乡镇街道文化站提质改造和送戏下乡、“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保障竞技体育参赛、重大赛事引进和体操学校迁建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8亿元,增长15.81%。率先全省实行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试点,试点地区统一按每人每月450元标准执行。连续11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提高到每人每月2089元。率先全省实行社区惠民项目资金补助,推进居家养老、残疾人与农民工技能培训。支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创业就业。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亿元,同口径(剔除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6亿元、弥补历年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缺口资金1.6亿元的因素)增长19.92%。主要用于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提标,人均年补助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年补助标准从35元提高到40元。支持21家乡镇卫生院、274所村卫生室和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提质改造。

  节能环保支出3.89亿元,同口径(剔除长株潭城市群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试点资金减少9.13亿元的因素)增长6.57%。主要用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治理、农村垃圾处理、黄标车淘汰等工作。

  城乡社区支出87.79亿元,增长14.88%。拨付污水处理、城市管理维护、拆违控违等经费32.67亿元。拨付棚户区改造、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偿还历史欠账等资金31.23亿元。拨付城区公园、片区开发、道路提质等建设资金14.27亿元。

  农林水支出8.55亿元,增长10.04%。支持保护和补偿市级重点生态公益林50万亩,完成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植树19.9万亩,治理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102.95万亩。拨付4.6亿元支持3万余处水利工程建设。除险加固小型水库152座,山塘清淤扩容5.86万亩,疏浚沟渠1769公里。拨付0.53亿元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交通运输支出19.32亿元,增长9.27%。拨付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公共交通发展等资金9.32亿元。拨付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资金3.5亿元,新建、改建农村公路920公里。拨付长沙机场建设资金2亿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39亿元,增长11.63%。拨付4.86亿元扶持移动互联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及转型升级。拨付1.5亿元支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弥补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经费缺口和破产企业人员安置等。拨付煤矿安全生产关闭退出奖励补助资金0.63亿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61亿元,同口径(剔除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资金1亿元的因素)增长10.55%。拨付2.04亿元支持长沙边检站自助查验通道、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和国际国内航线开通。拨付1.87亿元促进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产业发展,支持城市肉蔬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拨付0.85亿元支持国家广告产业园、智能公路物流枢纽等项目建设。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5亿元,同口径(剔除耕地占补平衡支出0.9亿元的因素)增长12.5%。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理、土地整理等项目。

  住房保障支出3.21亿元,同口径(剔除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下划到各区县转列支出的因素)增长11.89%。主要用于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建设和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等,进一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69亿元,同口径(剔除粮食集团现代服务业综合示范项目资金0.6亿元的因素)增长8.64%。拨付0.87亿元支持粮食产业发展,拨付0.72亿元支持粮油储备等工作。

  其他支出11.68亿元,同口径(剔除2015年产业引导基金6亿元的因素)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等。

  图表2: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构成情况图

  (3)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市本级2013年开始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截至2014年底规模为13.44亿元,其中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12.44亿元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4)经批准的市本级债务情况

  2014年底,市本级上报财政部政府债务余额467.21亿元。2015年,省财政厅核定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486.24亿元,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可控;省财政厅下达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94.47亿元,其中置换债券77.83亿元,新增债券16.64亿元。

  (5)市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5年市本级预备费4.5亿元,主要用于城区和农村危房改造、拆违控违、应急排水设备购置等方面。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

  市本级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7.3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85.27%,比上年减少164.61亿元,下降40.96%。

  (2)支出预算

  市本级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0.56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92.58%,比上年减少85.17亿元,下降23.94%。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65.19亿元,农林水支出0.11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9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1亿元,其他支出2.15亿元。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

  市本级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0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2.59%,比上年增加1.98亿元,增长11.59%。其中:利润收入15.81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21亿元。

  (2)支出预算

  市本级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5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39亿元,下降8.22%。

  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

  市本级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7.53亿元,为预算的107.05%。

  (2)支出预算

  市本级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2.17亿元,为预算的106.7%。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72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3.41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5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1亿元。

  图表3:2015年市本级全口径预算收入构成情况图

  预计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均可实现收支平衡。上述数据是根据快报数汇总的,在地方财政决算汇编后将会有适当变动。需要说明的是,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感到,财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得益于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和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团结协作、大力支持,得益于广大纳税人的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增长放缓与刚性支出增加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收支平衡仍存在较大压力;二是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财政政策的引导功能还需强化;三是部分单位预算编制还不够完整细化,预算执行还不够严格,预算公开还不够主动,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三、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2016年,国内外经济环境依然错综复杂,财政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总体而言,我市财政将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从收入来看,经济增速放缓、传统产业增长乏力、新兴业态支撑不足等将对财政收入增长产生一定压力。从支出来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决策部署,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做好财政工作需要科学认识、主动适应新常态,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创造性地做好生财聚财理财工作,努力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

  2016年,我市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依法理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力度,强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公开透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的财力支撑。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财力情况,2016年预算拟作如下安排:

  (一)全市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市财政总收入预期目标为1224.83亿元,增长10%左右。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1.22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52.27亿元,增长7.27%。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65.36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减少48.81亿元,下降11.78%。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51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减少4.05亿元,下降20.7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61.79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32.35亿元,增长24.9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部分收入增加40.85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8.93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加116.55亿元,增长14.53%。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375.53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减少79.48亿元,下降17.47%。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9.13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减少2.5亿元,下降15%。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1.8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9.85亿元,增长54.2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部分支出增加39.99亿元)。

  上述数据是根据区县(市)初编预算汇总的结果,待各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我们再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

  (二)市本级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方面

  (1)收入预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8.54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28.96亿元,增长10%。其中:税收收入230.42亿元,比上年增加19亿元,增长8.99%;非税收入88.12亿元,比上年增加9.96亿元,增长12.74%。

  (2)支出预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0.22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加45.84亿元,增长16.72%。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2亿元,新增1.87亿元。主要是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经费1亿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2015年省级单位下放)单位经费0.33亿元,抢险、应急工程项目维修及设备购置经费0.2亿元。

  公共安全支出24.3亿元,新增2.09亿元。主要是增加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装备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及办案等经费。

  教育支出40.57亿元,新增3.76亿元。主要是增加学校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资金2.32亿元,义务教育、中职学生免补经费0.98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17.52亿元,新增3.53亿元。主要是增加长株潭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资金3亿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68亿元,新增1.63亿元。主要是增加“三馆一厅”后续设备购置及开放运营等经费1.3亿元,炭河里遗址公园建设经费0.2亿元,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戏曲舞台艺术精品创排等经费0.1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2亿元,新增3.51亿元。主要是对2014-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进行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8亿元,新增1.78亿元。主要是支持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提标,人均年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10元。

  节能环保支出6.19亿元,新增3.38亿元。主要是增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2.64亿元,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0.6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112.73亿元,新增21.2亿元。主要是增加轨道交通、道路建设等资金11.3亿元,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4亿元,绿色城市建设经费3亿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2.26亿元,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资金0.15亿元。

  农林水支出14.27亿元,新增0.87亿元。主要是增加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资金0.5亿元,困难村干部补助及村级组织运行经费0.18亿元,精准扶贫资金0.17亿元。

  交通运输支出13.58亿元,新增1.78亿元。主要是增加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资金0.9亿元,湘江长沙库区趸船综合整治资金0.5亿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38亿元,新增0.88亿元。主要是增加弥补破产改制企业缺口资金0.55亿元,消化困难企业历年欠缴社保费挂账资金0.15亿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34亿元,新增0.6亿元。主要是增加服务业项目扶持资金0.5亿元。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9亿元,新增0.2亿元。主要是增加耕地占补平衡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2.25亿元,新增0.2亿元。主要是增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0.13亿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5亿元,新增0.05亿元。主要是增加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

  其他支出14.5亿元,减少1.49亿元,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减少。其中预备费4.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5.58亿元,产业投资基金3亿元。

  市本级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8.54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62.0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5.2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亿元,上年结余结转2.17亿元,当年收入合计397亿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0.22亿元,加补助下级支出58.9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7.7亿元,当年支出合计396.85亿元;收入大于支出0.15亿元。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于2015年11底和12月初,分两次下达我市2015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资金3.15亿元(一般债券),其中,市本级3亿元,长沙县0.03亿元,望城区0.02亿元,浏阳市0.05亿元,宁乡县0.05亿元。涉及市本级的新增政府债券资金3亿元,2015年不作预算调整,提请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中支出,定向用于长株潭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

  (1)收入预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7.3亿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29.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35.5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5.73亿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4.95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2.89亿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2.65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2.63亿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1.95亿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亿元。

  (2)支出预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9.03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39.92%。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62.2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33亿元,其他支出2.5亿元。

  市本级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167.3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及结转收入等,当年收入合计170.15亿元;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69.03亿元;收入大于支出1.1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

  (1)收入预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13亿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25.71%。其中:利润收入13.96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17亿元。

  (2)支出预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78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14.56%。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国资监管等。其中: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6.28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5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25亿元。

  市本级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13亿元,加上年结转3.65亿元,合计17.78亿元;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78亿元;当年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

  (1)收入预算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1.16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20.18%。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6.23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43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8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9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1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4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13亿元。

  (2)支出预算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8.4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40.06%。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7.72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2.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6.2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8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72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4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11亿元。

  市本级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1.16亿元;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8.49亿元;当年净结余12.67亿元。

  (三)政府债务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市县政府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由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代为举借。2016年,市本级将根据政府债务限额,积极申报新增债券额度,结合有关政策要求,努力争取置换债券额度,待省财政厅批准后及时编制使用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2016年,我们将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勇于改革创新,依法科学理财,努力完成全年各项预算目标任务,让财政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着力助推产业转型。围绕智能制造、“互联网+”、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结合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等建设重点,对自主创新产品实行首购支持,推动产业与科技、信息融合发展,促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大产业发展类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做大做实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有序推进“营改增”扩围,有效落实结构性减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政策,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培育壮大财源。

  (二)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围绕社会政策托底,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办好民生实事,完善创业就业资金引导扶持机制。建立公立医院改革、医疗价格调整财政补偿机制。落实低保优抚、社会救助、医疗养老保险等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多元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和奖励等方式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健全财政支农各项政策,加大对农村精准扶贫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长沙生态宜居水平。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千方百计化解存量政府债务,提高债务风险管控能力。制定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继续稳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协助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合理利用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方式,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四)严格财政监督检查。推进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民生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等重要领域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有机结合,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与政府绩效考核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政府及市直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政策等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纪检监察、审计及社会各界监督。

  (五)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改革,细化全口径预算,探索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逐步将政府性基金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运转等项目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完善财政支出政策和标准,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强化年度预算约束力。继续清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修订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重点单位、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资金的支付审核制度,严肃政府采购监管评审纪律,加大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力度,推动园区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依法依规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不断提高财税质量,努力实现收入增长预期目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执行力度。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扎实的财政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2016年财政工作和改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认真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为长沙率先建成全面小康、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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