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推出十一项举措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8.07.2016  20:06

  深入开展“企业帮扶年”活动,株洲于日前出台《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推出11项举措,力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上述《意见》明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规模养殖等资本、技术密集型现代设施农业,领办、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组建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民开展产业化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特色农业产业园和农产品加工园,开发绿色有机食品和特色产品,延长农业生产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对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的农业企业,经核实申报,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税费方面,将继续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符合条件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村居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目前,株洲正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升级“十百千”工程。将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出10家左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在基地建设、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今后每年组织申报、评选,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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