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治疗呼吸机等2项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212号)

25.12.2017  11:02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治疗呼吸机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子宫内膜去除(热传导、射频消融)设备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治疗呼吸机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子宫内膜去除(热传导、射频消融)设备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18日 



总局2017年第212号通告附件1.docx
总局2017年第212号通告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