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环保局获评省先进单位

22.01.2017  11:32

1月20日,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通报了环保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情况,韶山环保局被授予“2016年度全省环保重点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6年,韶山环保局围绕“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这一目标,立足本职、主动作为,各项工作都圆满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成功通过了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组织的联合验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查清理整治完成率达100%;韶山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成果丰硕,有力推动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了环保重难点问题;秸秆、垃圾“禁烧”实现了全市覆盖,“限塑”、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全面推进;市民生态环保意识明显提高,正逐步从环境“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转变。

经过不懈努力,韶山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API)为98.3%,较上年度同比增长3.2%;青年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辖区二氧化硫排放量较上年度削减5.78%,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