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非税局积极推行待查收入“首家银行受理网点责任制”

23.04.2015  14:07

  为有效解决非税收入代收过程中出现的资金和票据信息不同步的问题,减少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的待查收入,提高资金结算效率,省非税局在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中积极推行待查收入“首家银行受理网点责任制”。

  “首家银行受理网点责任制”是指第一家受理非税收入缴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代收网点,在缴款人解缴非税收入资金时,及时收集缴款信息,做到非税收入缴款信息和资金运行同步。现行的非税收入收缴采取“单位开票,银行代收”模式,要求“票款同步”,一旦票款分离,就会产生待查收入。银行柜台代收中的三种情况会形成待查收入:同行无票缴款;跨行有票缴款;跨行无票缴款。为尽可能解决因“票款不同步”造成的缴款信息丢失问题,提高待查收入处理效率,省非税局在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子系统中增加待查收入信息收集模块,用于上述三种类型的待查收入信息的收集。

  “首家网点受理责任制”具体操作流程为:“网点开单、省行归集、单款同步,待查确认”四个环节。一是网点开单:各代理银行承办行(即第一家受理代收业务的省内各网点)代收“待查缴款”时,要求缴款义务人填写《缴款信息单》,并负责将其相关信息录入非税收入代收子系统,上传至省分行;同时,在将款项汇缴至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时,在附言栏中填写《缴款信息单》单号。二是省行汇总:省分行作为付款行,负责归集全省所属各承办行上传的《缴款信息单》数据并按日传送至省非税局;省分行作为收款行,将收到的《缴款信息单》单号导入待查收入数据中传送省非税局。三是单款同步:省非税局依据《缴款信息单》单号将各付款行省分行发送的《缴款信息单》数据和收到的待查款项自动匹配补录缴款信息。四是待查确认:各代理银行主办行依据填列完整的待查收入信息通知执收单位开票或传递(已开票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完成待查收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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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省非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