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非煤矿山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方案

08.08.2016  16:09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省安监局近日印发《湖南省非煤矿山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方案》,突出抓好非煤矿山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方案》提出,要确定每一座非煤矿山及矿山内部各生产区域、岗位的安全风险级别。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安监部门根据企业风险级别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监管措施,矿山企业分类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要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在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操作“明白卡”。要通过行政执法和许可等手段,全面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针对非煤矿山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环节,强制推行6项重大风险防控措施:单班井下作业人数50人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确保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并及时纳入到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和存在大型连片采空区的地下矿山,必须在2016年12月底前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所有地下矿山原则上不得使用乘载人数30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所有地下矿山必须于2016年7月底前配齐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于2016年12月底前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尾矿库,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方案》要求,要严厉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集中执法媒体曝光行动,广泛开展按风险等级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及暗查暗访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执法工作。要严格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一是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一律不予安全许可。二是制定完善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落实闭库后尾矿库的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三是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做大一批”的原则,整治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四是凡是没有相关标准的建设项目暂时不予许可。五是进一步厘清和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程序。要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各类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应急培训,强化现场应急处置和初次救援,杜绝盲目施救。加快湖南黄金和五矿有色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健全地企联动、协调有效的救援机制。 

  《方案》建议推动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尾矿库“头顶库”重大隐患治理工程、与煤共伴生矿山专项整治。力争2020年底,完成重点矿区采空区治理;建立一批 “头顶库”治理试点工程,采取综合治理措施,2018年底前完成重大隐患治理;关闭退出不符合条件的与煤共伴生矿山,对主动退出的与煤共伴生矿山省级和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退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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