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卖野生猴子 27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09.07.2016  23:03

  非法贩卖野生猴子销往全国各地

  27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长沙晚报讯(记者 黎欣刚)昨日,芙蓉区法院对吴旭丰、周均等27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吴旭丰等27名被告人一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一万到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吴旭丰开始在芙蓉区滨湖巷南湖宠物市场租赁门面,经营一家名为“娟娟鸟语林”的宠物店,邹美娟看管门面,并雇请邹帅等人帮其喂养动物及发运货物。2014年11月5日,吴旭丰在广西中越边境收购13只猴类动物,以2500元一只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周佳梁,邹帅按邹美娟的要求将4只猴类动物打包后送到汽车南站,通过托运方式给河南省开封市的周佳梁。周佳梁将其中一只短尾巴猕猴以2800元的价格转卖给陈宇飞,并由杨忠慧以7000元的价格寄卖给刘正春,刘正春又出售给杨婷婷。

  2015年1月初,吴旭丰、周均从广西龙州县用汽车将113只食蟹猴运至长沙市芙蓉区“娟娟鸟语林”的宠物店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2014年11月29日至2015年1月8日,王泓尹、周志勇从吴旭丰、黄章庆(另案处理)等处收购猴类动物出售,通过QQ、微信、支付宝等进行交易,王泓尹先后5次出售猴类动物给刘香琦、侯跃正、滕海阳,刘香琦、滕海阳又高价转卖给张士超、董杰、初坤等人;周志勇先后3次出售猴类动物给曲晓帆、卢威、张静静,张静静又出售给孟祥晨;2015年2月9日,冯宇飞、胡广生收购并出售1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猕猴给沈锋。

  2014年11月29日至2015年2月9日期间,李清华在明知猴类动物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未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将王泓尹、周志勇、胡广生等人出售的8只猴类动物通过空运至各地。

  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国家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