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倒卖烟叶赚差价获刑

06.10.2014  19:20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倒卖烟叶案,被告人易某某、侯某某和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28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易某某、侯某某在无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被告人陈某某的农用运输车到达东安县紫溪市镇花桥村非法收购烤烟种植户任某的烤烟。2013年10月中旬,被告人侯某某无证在东安县紫溪市镇塘复村等地向王某、李某等人非法收购烟叶后,再掺入自己种植的250公斤劣质烟叶,总共2950多公斤,分两次非法贩卖给被告人易某某。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三被告人非法收购倒卖烟叶,其中被告人易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40200元,被告人侯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51000元;被告人陈某某在本人没有烟草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被告人易某某无烟草经营许可证而帮助运输非法收购的烟叶,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89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某、侯某某违反烟草专卖制度,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国家专卖的烟叶进行贩卖,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陈某某明知被告人易某某非法买卖烟叶,为牟取利益,仍为其运输。故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东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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