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 男子获刑四个月

18.01.2016  17:25
   湖南法院网讯   (王先勤 谢文娟) 近日,中方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陈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据悉,该火枪是陈某2009年11月份从其已故的外公家中拿来的。后陈某在持有该枪过程中曾使用该枪在家附近山上打猎,不用时则放在家中保管。经物证鉴定,陈某所持有的火枪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中方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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