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长株潭非居民用气试行季节性差价 淡季下浮10%

27.07.2016  17:11

  记者7月26日从长沙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省发改委近日下发的相关通知,2016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将试行季节性差价,试行期满重新申报。

  据通知,每年的1、2、12月为旺季,6、7、8月为淡季,其余月份为平季。从今年8月1日起,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在终端销售环节实施季节性差价,8月非居民用天然气执行淡季价格,在平季基础上下浮10%,即从3.10元/立方米下调为2.79元/立方米;今年12月,非居民用天然气将执行旺季价格,在平季基础上上浮8%,即从3.10元/立方米上调为3.35元/立方米。2017年按照规定的淡、旺季周期执行季节性差价政策。

  据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很多城市天然气需求受季节性影响明显,需要调峰来应对不同季节的供应。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