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以案说法 提醒市民远离非法集资
靖州县渠阳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正在张贴关于警惕民间融资进行非法宣传的公告 陈俊名 摄
靖州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扬泉接受记者采访 陈俊名 摄
红网靖州站3月27日讯(分站记者 陈俊名 龙俊霓) 你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吗?近年来,形式、花样不断翻新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导致许多群众上当受骗,血本无归,社会危害巨大,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3月25日,记者先后前往靖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等部门了解情况,并对近年来在靖州县发生的部分典型案件进行回顾,希望广大靖州市民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犯罪嫌疑人杨某,系靖州县某局职工,有着体面的工作和幸福的家庭。2013年2月至8月,杨某对外宣称自己能够买到低价水泥,在收取了被害人给的水泥预付款后,以每吨人民币370元的价格从靖州某水泥厂购进水泥,然后以每吨人民币300-32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被害人。由于犯罪嫌疑人杨某在亏本销售,并且找其他人借款支付高息,到2013年8月25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后外逃,致使收取陶某、张某等15人1565022.5元人民币的水泥预付款无法发货,李某乙等8人的水泥货款、运费183368.36元无法支付。
2013年1-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还以做水泥生意需要资金或合伙做水泥生意为由,以每月支付5%以上的利息作为诱饵,先后找杨某丙、吴某乙等25人借款人民币340.9万元。2013年8月30日,杨某在昆明市盘龙区某酒店被警方抓获。
最终,犯罪嫌疑人杨某因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无独有偶,犯罪嫌疑人周某,系靖州县某管委会工作人员,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虚构自己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等谎言,以3%至8%不等的高额月息回报为诱饵,骗取肖某等16人共计205万元,用于打牌赌博等违法活动,输钱后巨额借款无法偿还,周某选择了逃匿,后主动到靖州县公安局投案。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两起案子的被告人在案发前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因为他们的特殊身份,所以借钱给他们的人比较多,又许以高息,他们根本没有偿还能力,还越借越多。现在社会上普遍流行借款,利息一般都是3分、5分甚至一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没有什么生意有这么大的利润,在这个高息支付不了的情况下,最后的结果只会是血本无归。”靖州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扬泉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道。
2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警惕民间融资进行非法宣传的公告,提醒社会公众,务必提高风险意识,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共同维护全省良好的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