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震亚寄语怀化市供销社:有保障 加压力 可作为

23.07.2015  17:48

        7月17日上午,怀化市供销社主任曾祥元、监事会主任黄民金专程赴省社汇报,省社主任曾震亚、副巡视员程念贵听取了怀化市社汇报。

        在听取工作汇报后,曾震亚对怀化市供销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认为,怀化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在认真贯彻中发[2015]11号文件,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中推进措施实、工作力度大,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曾震亚主任勉励怀化市供销社一定要提振精神,奋发有为。他指出,一是在供销社工作“有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是全国供销合作社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也是对全国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巨大鼓舞,给供销社广大干部职工吃了“定心丸”,我们在供销社工作是有保障的。二是在供销社工作要“加压力”。尽管当前供销社还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而且处理这些问题还有些难度,但有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大力支持,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终究会妥善解决的,不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多大的压力。供销社干部职工一定要树立信心,自我加压,理清发展思路,超前谋划,狠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使件件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在供销社工作是“可作为”的。中发[2015]11号文件是指导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赋予了供销社更多职能和任务。怀化市供销社系统要紧紧抓住这次机遇,结合怀化市情,吃透农情,搞好供销社的综合改革,为三农服好务,为怀化经济建设做出贡献,供销社是可以大有作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