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成功处理一批行政信息公开系列案件

09.05.2016  23:34
   湖南法院网讯   (沈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建设法治政府,推动依法治国具有积极意义。近日,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了一批要求国土局公开土地登记行政信息系列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8原告屡告国土局

  成某某等8名原告系原湖南省永州市某某厂职工,自1992年即居住在厂办公楼宿舍。2004年该厂因为经营不善申请破产,在破产时,认定该厂办公楼宿舍为住房,故根据市政府安排,上述8原告继续居住在办公楼宿舍。

  2015年1月,8名原告向国土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书面公开零国用[2010]第0039**号和零国用[2010]第00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登记资料,因被告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原告提起了行政诉讼。2015年12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行政判决,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2016年4月5日,被告国土局依然重新作出了《土地登记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认为原告不能提供有关查询的证明文件,故不能查询。据此,上述8名原告又诉至法院。

  法官亮剑出鞘

  零陵区法院行政庭的承办法官们在收到这一批系列案件之后,通过认真的查阅案卷、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次研讨交流,最终认定被告作出的不予公开土地登记信息的决定是不符合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承办法官主动上门找到国土局的相关部门,与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多次的沟通,通过承办法官们认真细致的法律宣讲,部门的负责人终于认识到了在工作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答应向原告公开相关的土地登记信息。

  七尺男儿热泪感恩

  “我本以为这次打官司又将是一个马拉松,谁知道事情进展的这么快,真的太谢谢法官了,你们为了这个案子真的费心了,你们真的是我们的大恩人呐。”5月6日下午3时许,当被告的工作人员捧着一大叠土地登记资料来到行政一庭办公室时,已过不惑之年、身材魁梧的中年男人成某某留下了激动的泪水。

  装进笼子的权力运行的更好

  这只是零陵区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一个缩影。据悉,近年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深入人心,零陵区法院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申请公开内容从征地拆迁领域逐渐向公安执法、建设工程等领域不断扩大。面对逐年增长的案件,零陵区法院坚守法律的底线,严格依法审判。对经审查政府信息依法应当公开的,判决撤销答复并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公开,或者确认答复行为违法;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答复。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的效果看,越来越多的公民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实现了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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