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判决全市首个职业禁止案

30.03.2016  12:12
   湖南法院网讯   (李茜) 近日,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决了一起职业禁止案件,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颁行后,该院作出的全市首个职业禁止判决。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小春表示,该院一直积极学习并大胆推行《刑法修正案(九)》的最新规定,以求及时并适时地作出最有利于时局情势、最能保障百姓权益的公正判决。

   性药作原料,加入蛇鞭酒

   二被告人张小军(化名)与张大宏(化名)系父子两,张大红于2006年开办蛇酒厂以来,遂小范围断续生产销售永州特色的异蛇酒,但考虑到自己的酒厂规模和蛇酒的风味,单纯的生产异蛇并不能有效扩大销售业绩,张大宏遂动起了歪脑筋,张大宏在现有的异蛇酒品牌下,自己做了一个富有暗示性意味的“异蛇鞭酒”,并在市场上买入“伟哥”、“金枪不倒”等性保健品的方式作为独家配方,“生产”异蛇鞭酒并销售。

   承业产毒酒,法网终难逃

   2010年张大宏将酒厂转手至其子张小军名下,并继而成立了某异蛇酒业有限公司,由张小军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主管公司业务,张大宏则在自己家中继续以前述手段“生产”异蛇鞭酒,并标以生产商为该异蛇酒业有限公司及相应卫生许可证号等标识,自销或通过张小军等人销售到永州市各特产店等商店。经检测发现:张小军公司所生产的异蛇鞭酒中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成分系国家禁止添加入食品中的原料,一旦药量过重将带来巨大危害。冷水滩区食药监局发现该检测后,迅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该案的相关资料交送司法机关处理。

   庭审揭秘方,辩论幡悔罪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张大宏揭秘了自己的蛇鞭酒的独家配方——一瓶容量仅为20毫升的酒,竟然加入了一整粒“伟哥药”!张大宏称只有加大剂量,一些购买者才会误认为是酒本身的含量有“显著效果”,才会吸引到更多有需求的客户。而公诉人在辩论阶段,则是手持20毫升的蛇鞭酒照片,向合议庭陈述到,许多不知情的购买者总是以为“蛇鞭”具有一定的保健养生功效,加之该酒本身度数不高,若消费者一次性饮用10瓶该蛇鞭酒,照常时看来,也不过是“小饮二两”,可确整整吞服了10粒“伟哥”,这种大剂量吞服西地那非,极其容易致人猝死!辩论中,二被告人当庭悔罪,称自己仅一时贪欲而在蛇酒中加入了国家禁止添加的成分,从没设想过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二人称愿认罪伏法,希望得到法院的公正处罚。  

   法官解读全市首份职业禁止令

   最终,零陵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大宏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张小军有期徒刑二年,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及缓刑期满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酒类生产、销售职业。

   据悉该院所作出的职业禁止乃是《刑法修正案(九)》颁行后,永州市的第一例职业禁止令。主审法官称,《刑法修正案(八)》中就规定了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相关禁令,但该缓刑禁止令的期限只拘泥于缓刑考验期间,且范围限于禁止进入特定的区域或接触特定人员;《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则直接以职业禁止令的形式,限定了被告人从事特定的职业范围,期限则是自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起的三年至五年,这种处罚方式具有更大的震慑力和保障力,不仅能更好地引导和修正被告人日后的从业选择及行为,同时也将更好地保护百姓们的自身权益和生活安全。 来源: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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