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雨花区环保局组织学习新环保法

08.10.2014  16:56

为提前掌握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提高全体环保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9月26日,长沙市雨花区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进行集中学习。

新《环护法》的法律条文由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完善了生态保护、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纳入了行政拘留、引咎辞职、区域限批等强制处罚手段,并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力;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监管不力的,将对直接责任主管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引入了“按日计罚”、“双罚制”等经济处罚措施,增加了企业违法排污成本;进一步强化了对农村环境的保护。新《环护法》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它的实施,将为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新《环护法》于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雨花区环保局已经分别针对基层环保工作者和企业开展了两次生态环保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此次新《环护法》的培训是系列活动第三场。接下来,该局还将有计划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街道、社区、企业、学校进一步进行新《环境保护法》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