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审结首列排污破坏环境案

17.03.2016  10:24
   湖南法院网讯   (李丹)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污染环境一案,最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也是该院审结的首列排污破坏环境案。

  2015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谭阳社区13-33组的的出租房屋内经营一不锈钢门花电解抛光加工作坊,其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加工作坊排放的污水有重金属,为节约生产成本,采取挖暗沟的方式向外直接排放用于电解抛光的污水。经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现场采样检测,被告人李某经营的不锈钢加工作坊的3个电解质清洗池、车间外排口、渗坑总排放口、对照点东面50米处的残留及土壤颗粒铬含量均超过国家一级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雨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