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奖励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者

21.02.2017  22:07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雨花区环保局制定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自启动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以来,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群众的好评。2017年2月17日,雨花区环保局对二起环境违法案件举报者进行奖励,分别给予400、600元奖励。

2016年9月,圭塘河环保志愿者(圭塘河“河长”,民间守护者)何某(化名)等发现圭塘河水中央有一股浑水非常可疑,仔细排查,发现一隐秘地方一豆腐黑作坊。于是举报洞井街道洞井仓库黄某经营的豆腐加工作坊在禁燃区内违规燃用高污染燃料、污水直排,接到举报后,雨花区环保局立即对该作坊进行了查处,现该作坊已拆除。2017年1月13日晚,张某(化名)举报有人在跳马镇白竹村泉塘组山坡倾倒废油漆渣、废油漆桶(系危险废物),接到举报后,雨花区环保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并联合公安干警将当事人皮某带至我局接受调查。我局现已依法对涉案的运输车辆、废油漆渣、废油漆桶(危险废物)进行查封,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皮某进行了行政拘留,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雨花区环保局呼吁和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止和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局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办法有七个方面属于举报范畴:一是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二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三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四是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五是在浏阳河、圭塘河雨花区段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六是在生态绿心保护地区违规建设工业或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的;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空气、水体、土壤环境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