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宣判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

25.02.2016  10:49

   湖南法院网讯   (秦泽湘)       本是相争无事的亲兄弟,父亲去世后,却在知道有一笔拆迁补偿款后,引发兄弟及外甥及外甥女竞相争夺。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判决对未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老大刘大(化名)继承遗产7万元,对代位继承的外甥唐文(化名)及外甥女唐红(化名)继承遗产3万元,其余15.88万元由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老二刘二(化名)继承,并判令代位保管遗产的刘勇(化名)在判决十日后将刘果果(化名)的遗产支付给刘大、唐文及唐红。
      刘果果生前系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的村民,共有三个子女,儿子刘大、刘二,女儿刘晖(化名),刘二生有一儿刘勇;女儿刘晖生育一子唐文、一女唐红,刘晖于2008年去世。刘果果生前一直与刘二生活居住,由刘二负责照顾和主要赡养,刘晖和刘大间断地予以看望和适当赡养。刘勇系货币安置拆迁户,于2015年共获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900345元,合法安置人口包括刘勇及其母亲周利(化名)、爷爷刘果果。根据湘潭九华示范区征拆政策规定,刘果果可获得的个人征拆款为258800元。刘果果于2013年去世,其个人遗产有拆迁补偿款258800元,由刘勇代为保管,因刘二、刘勇不对刘果果遗产进行分配,故刘大、唐文、唐红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果果有两儿一女,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刘大、刘二均是第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因刘果果之女刘晖已先于被继承人刘果果去世,其子唐文、唐红可以作为代位继承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刘果果生前一直与刘二共同生活居住,刘二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适当多分得遗产,酌情认定158 800元。刘大有赡养能力,虽然不间断地进行了赡养,但是未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当适当少分得遗产,酌情认定70000元。唐文、唐红之母刘晖生前虽然不间断地对刘果果予以探望,但未尽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酌情认定30000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