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各部门齐抓共管 共推环保工作落实

14.03.2017  22:3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提升雨湖区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雨湖区制定发下了《雨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积极构建“大环保”格局。

该《实施方案》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明确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区委书记任顾问,区长任主任。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农林、水务、城管、公安等40余个部门的环保工作职责进行了规定,为雨湖区构建起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提供了重要的文件依据和制度保障。

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来,环委会办公室已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环境保护工作调度会3次,共同推进辖区水、大气、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多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效果明显。今后,雨湖区将充分发挥环委会领导作用,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得到有效落实,夯实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