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酒后摔伤 雇主应担责

27.03.2015  18:34
  湖南法院网讯 黄某与李某本是相好的朋友,李某建新房时,雇用黄某帮忙,黄某酒后装模不慎摔伤,两人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只得对簿公堂。3月26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雇主李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原告黄某有一门高超的木工手艺,一年大部分时间是在外给人建筑房屋。李某要建新房,就雇朋友黄某为其新建房屋装模板,约定工资为170元一天。2013年1月20日中午,原告黄某在被告家喝完酒后继续在新建房屋上装模,不慎从楼上摔下来。随后,黄某被送入正大邵阳市骨伤科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30153元。2014年9月,原告黄某经鉴定为右锁骨骨折,颈6、7刺突粉碎性骨折,腰1椎左侧横突骨折,胸部多肋骨折,并评定为捌级伤残。黄某与李某就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直意见。无奈之下,黄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后期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黄某受雇于李某,接受李某安排和指示,双方形成提供劳务的关系,李某在劳务关系中作为劳务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监督者和风险的防控者,未加强对提供劳务者的安全教育和进行有效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施工措施,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对原告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为60%的责任。黄某作为已成年自然人且多年从事建筑行业工作对其自身安全亦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在工作中疏忽大意,对其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较大的过错,应减轻被告赔偿责任,特别是黄某在喝酒后不再适宜从事体力劳动,却没有认真对待,继续在建筑工地从事高危劳动,以致造成了捌级伤残的严重后果,故酌定原告自负40%责任。除去被告李某己支付的部分医药费,法院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原告黄某损失79000余元。 来源: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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