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建房受伤 法院判决雇主担责
23.05.2016 14:26
本文来源: 法院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某某系1947年出生。 2015年7月,被告文某某、秦某某家需修建伙房,叫原告陈某某帮忙修建,双方谈妥了价钱,修建伙房的形式是包工不包料,修建好后被告应当给付原告工钱5600元。原告与被告谈妥后要求李某某、王某某一起修建伙房,工钱分配方式为三人均分。2015年9月1日,原告在二楼拆架子时不慎摔下,导致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原告受伤后,共花费医疗费13564.78元,被告文某某已支付医疗费4000元,对原告的其他损失未予赔偿,为此,原告起诉来院,要求依法处理 。
法院审理后认为,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关系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告陈某某明知自己没有盖房的资质,且年龄较大,仍然答应被告,帮被告家修建伙房,且在修建伙房过程中未充分注意到自身安全,导致自己从二楼架子上摔下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对损害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文某某雇请原告陈某某等人为他家修建伙房,双方约定的给付工资方式为伙房修建好后一次性给付工资5600元,修建伙房的材料等工具都是由被告文某某提供,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的法律特性,故雇主文某某、秦某某应当对原告陈某某的损失承担80%主要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东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3.05.2016 14:26
周伟率队到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调研
一线走访摸实情 问计基层思对策
--审计厅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