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部署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12.12.2014  20:04
  • 会场
  •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阳红光讲话
  •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时态主持会议
  • 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金旺廷讲话
  • 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丁维群讲话
  •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汤向荣讲话
  •   湖南法院网讯 12月12日下午,省委政法委在省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安排。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阳红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时态主持会议,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金旺廷,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丁维群,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汤向荣分别代表各自单位作了表态发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今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我省决定自今年12月至明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

      根据活动安排,此次专项行动由各地党委政法委牵头,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级法院主要负责对相关执行案件进行排查,对需要纳入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对象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进行摸底、甄别,分类统计,并将相关线索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法院移送的相关犯罪线索应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对需要进行司法拘留的,及时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并移送被控制地拘留所,拘留所凭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及时收拘。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及时批准、起诉。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及时审判。

      阳红光在讲话中指出,开展此次集中专项行动,是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执行工作环境、缓解“执行难”,对于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他要求各级办案机关要认真贯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高此类犯罪打击适用率,形成有效震慑。要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落实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努力使生效裁判执行到位,使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得以惩治。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共识,凝聚全社会自觉尊法、用法、守法的正能量。

      金旺廷在表态发言中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做好案件线索移交工作,依法及时进行案件审判工作。同时,要建立起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常态机制,充分发挥打击拒执罪的惩戒功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化解 “执行难”顽疾。

      全省各市(州)、县(区)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负责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来源:湖南高院 责任编辑:曾妍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