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调解一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

12.11.2015  17:39
   湖南法院网讯   (杨小潍) 日前,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刘某于2012年8月28日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均未指定受益人),其中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70000元,保险费一年一缴。2013年底,被告对意外伤害险进行调责加费将保险金额由70000元调整成50000元,但未将此事书面告知刘某,当年度的保险费也未扣缴。2015年1月23日,刘某在家烧火意外引起火灾导致全身烧伤,后于2015年1月28日死亡。刘某的继承人向被告要求申请理赔,被告予以拒赔。

  隆回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沟通双方意见,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失误,原告方也理解被告的工作流程,双方最终调解结案,被告向原告方支付了理赔款35000元。 来源:隆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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