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法官现场办公 成功解决家庭矛盾

19.08.2015  19:42
  湖南法院网讯  原告彭某某已83岁,育有2子4女,身患多种疾病,居住在隆回县雨山铺镇交通不便的井田村。1995年以后,彭某某的生活基本由小儿子王某生负担,4个女儿予以适当帮助,长子王某国负担得少。2015年7月9日,彭某某以王某国不赡养她为由起诉长子王某国。

  该案是一起不赡养老人引起的纠纷,为化解家庭矛盾,方便当事人,2015年8月18日,隆回法院民一庭决定将法庭搬到王某生家现场办公,从上午11时至下午2时,经过3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王某国当场支付母亲彭某某生活费5000元,并承诺以后每月负担200元,每年供稻谷300斤。双方签订协议后,母亲与其子女一起共进中餐,久违的亲情又回来了。

  当地老百姓称赞法官现场办公,不但解决了问题,还教育了群众,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有意义的法制课,社会反响极好。 来源:隆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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