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自由”陷窘境 长沙人大代表建议为宠物豢养行为立法
(出门遛狗戴上牵引绳是文明社会的基本礼节。资料图。图片由星辰全媒体记者 胡伟男/摄)
星辰在线1月5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胡伟男) 对于养宠物的家庭而言,性格各异的狗狗就像长不大的毛孩子,既忠诚又贴心还很可爱,给再多的宠爱都不过分。因此,有些市民带着宠物狗散步时,为了给狗狗更多的活动空间,让它们充分感受“自由”,不愿给狗狗戴上牵引绳。殊不知,这样的行为给害怕宠物狗或对狗毛过敏的人群来说,是个极大的伤害。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随着城市豢养宠物的人数增多,宠物伤人事件、特别是大型犬类伤人事件屡有发生,受害者多数为老人和小孩。2016年7月12日,安徽淮北市一名7岁女童独自玩耍时,被自家养的犬只咬死;2016年4月28日,广州番禺一名7岁小朋友遭3条猎犬围攻,狗主人也被咬伤;2015年3月14日,黑龙江尚志市一名13岁男孩被多条猎犬撕咬,不幸死亡;2014年10月29日,安徽固镇2名小学生在上学途中遭遇3条恶犬撕咬,其中,1名小学生被咬死。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也有不少市民表示,因为身边养狗的人很多,所以对犬只伤人事件予以了很大关注。较理性的市民认为,在犬只伤人事件中,遭受谴责的应该是养狗的市民,即狗主人。因为,作为生活在人类社会里的动物,能否符合规范和礼仪,主要靠主人来教育和引导。
人大代表陈树经过多年专题调研发现,国内城市如大连、上海、杭州、长沙、海口、兰州、南昌等,对于大型烈犬的饲养早已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的《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因办理许可手续,犬只需进入户外的,应束以犬链,带以口罩,采取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在第十三条中规定:“犬只进入户外时,应束以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且携犬人应随身携带该犬只的有效许可证明和免疫证明”。
陈树认为,尽管相关的管理规定出台多年,但并未明确要求养狗人士在日常外出时必须给宠物犬戴上口套。目前虽然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公安机关确定),但是,小狗可爱不代表它不具有攻击性,因此对小型宠物犬的管理亦不能大意,应该予以更加科学的细分与管理。
在走访中,陈树发现,因为缺乏明确的上位法支持,且豢养宠物的群体基数大,养狗者还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导致城市养犬的相关规定在执行上有些乏力。
“我们可学习国外城市的先进经验,如规定携带犬类到公共场所必须配戴口套,并对口套的规格与可靠性、安全性提出明确要求。”除了借鉴他山之石,陈树还建议,应对在商场、公交车等公共场所违规携带宠物犬的,或在可以携带宠物犬的公共场所不给宠物犬戴上口套、狗链的行为,加强执法力度。
陈树表示,从法律层面上来看,目前,对城市豢养宠物的管理缺乏上位法,这已远远跟不上形势需求。有些市民豢养蟒蛇、蜥蜴等动物,这不仅对民众安全具有现实威胁,同时还为卫生防疫工作带来了难题。如果因为外来物种放生或逃逸到野外,影响到本地生态安全和物种多样性,局面将会更难控制。因此,陈树认为,应尽快制定出台与豢养宠物有关的法律或法规,对各类宠物豢养行为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