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成功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16.03.2016  17:37
   湖南法院网讯   (高远) 近日,一起涉案标的近7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疏导调解下,最终调解成功。

  原告王某于2009年6月4日投资400万元承建某小区内28号楼建筑工程,工程完工后甲房地产公司未支付原告的工程款,经原告多次催款,2014年5月17日,被告法人代表徐某要求原告将工程款转为借款,并由常德A旅游开发公司出具担保书。2015年11月30日止原告与被告甲房地产公司结账,被告甲房产公司共欠原告往来借款681万元,2015年12月30日经与被告甲房产公司及甲房产公司债权人管理委员会确认,被告甲房产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息691万元。原告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甲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常德A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往来借款共计691万元;二、法院对常德A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执行保全。

  被告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德A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均表示:原告诉称属实,但由于被告经济困难,无法立马支付所有欠款。

  因本案所涉款项数额巨大,且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办案法官为了使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实现最大化,便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多次打电话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适时疏导当事人。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甲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王某借款本息人民币691万元;

  二、被告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息人民币691万元;

  三、被告常德A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王某的借款本息691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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