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女为赚钱连坐多台 次日死在出租房附近河中

05.01.2015  12:05

  陪酒女连赶

  两个场子

  次日死在

  出租房附近河里

  尸检显示死亡时呈严重醉酒状态,家属一怒状告酒吧和客人

  通讯员 楠叶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24岁的小霞(化名)容貌秀丽,一年前来到嘉兴一家会所当“模特佳丽”,但在去年8月24日,她被发现死在嘉兴自己所租房附近的河里。事后,警方排除了他杀可能。

  得知小霞在事发前一晚连赶两个场子并严重醉酒后,小霞的家人将会所业主、领班和当晚小霞服务陪酒的客人告上嘉兴南湖区法院,索赔98万余元。日前,该案在南湖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化解。

  小霞出生于云南昭通山区一偏远乡村的农民家庭,是家里最小的孩子。为赚钱养家,她离开自小生长的家乡,孤身到浙江打工。小霞只上过初中,手头没什么技术,模样可人的她一直在嘉兴一家规模较大的娱乐会所,作为“模特佳丽”从事陪酒工作。

  起诉状中,小霞的家人提到,去年8月22日,吕某和几个朋友到会所消费,并通过领班找来小霞等三名“佳丽”陪酒玩乐,几人喝到凌晨一点多后,小霞告诉领班,客人不肯给小费,于是小霞和吕某等人又转场到另一家酒吧继续喝酒。

  直到第二天凌晨3点多,小霞随吕某先行离开酒吧回到自己的出租房,但因始终没拿到小费,小霞不愿进家门,与吕某发生争执,两人在拉扯间,吕某乘机坐出租车离开。

  8月24日上午,小霞被发现死于小区边的河里。经尸检,发现其血液中乙醇含量已达247mg/100ml,死亡时正处于醉酒状态。警方调查后,已排除他杀可能。

  事发后,小霞年近半百的父母从云南赶来处理其后事。几个月过去了,两位老人仍无法接受女儿客死异乡的事实。

  小霞父母认为,会所业主和领班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未尽管理注意义务,客人对醉酒后的小霞弃之不顾未予妥善安置,其他伙伴多方劝酒且未尽帮扶义务,都应承担相应责任。于是,决定提起诉讼,索赔98万余元。

  南湖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力求以调解方式解决此案。在安抚两位原告的同时,针对原告诉求,多次作详细的法律阐释,经数次给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做工作,逐步缓解原告的过激情绪,最终几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会所业主和领班补偿两原告12万元,吕某补偿3万元,其余两名被告各补偿3000元。




(稿源:浙江在线)
(作者:陈洋根)
(编辑: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