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怀化中院 :用心答疑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28.05.2016  02:44
      本报讯(通讯员 李炜 杨荣)“杨法官,谢谢你给我讲了这么多道理,我决定不上诉了,收回上诉状,服判息诉。”“杨法官,既然原告收回上诉状,决定不上诉并服判息诉了,我们被告也收回上诉状,服判息诉。”近日,原告李晓林在诉讼1年零7个月后终于首次来到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向法院递交收回上诉状的申请以及服判息访息诉的书面报告。       原告李晓林与被告怀化好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年10月11日由怀化中院立案受理后,因案情重大复杂,涉案标的物价值达2800余万元,且有案中案情形,因此经过了财产保全、中止诉讼、延长审限等法律程序。恢复诉讼之后,经过该院审判委员会两次研究,最终于今年2月18日作出了(2014)怀中民一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       一审判决送达后,原告李晓林依法提交了上诉状。此后,经过主审法官和审委会委员们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原告经慎重考虑后认为一审判决确实从事实、法理、解决问题上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利益平衡,上诉无多大意义,遂决定书面向法院申请收回上诉状,并对一审判决服判息诉。       被告对原告申请收回上诉状的行为亦表示同意,且书面向法院出具了服判息访息诉报告。至此,这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标的金额较大、在当地亦有一定影响的房地产纠纷案成功化解。       加强民事案件判前判后答疑工作,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去除当事人心中的疑惑,实现案结事了,节约审判资源。在当前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在各审判流程中适当地加强答疑工作,有利于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认同。为此,怀化中院加强判前判后的答疑工作,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采取了电话答疑、网络答疑、领导答疑、故事答疑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情、理、法相结合,为当事人去除心中疑惑,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正确选择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链接: http://www.efaw.cn/view.php?tid=6475&cid=20 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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