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湖南高院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18.04.2016  17:20

      红网长沙4月15日讯(通讯员 曾妍 邵龙江 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4月15日,湖南高院在长沙召开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会议从八个方面要求全省法院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实现。会后,围绕物权法、民诉法司法解释,拒执罪司法解释、财产刑执行,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及应用等主题对来自全省执行一线的领导开展为期两天半的执行业务培训,提升执行能力,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打好基础。

    湖南高院要求,全省法院一要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实现执行模式的根本变革,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建设任务,加快拓展网络查控系统功能,提高执行效率;二要全力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依托执行信息化,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管理体系,实现执行案件归口管理,加强执行案款管理;三要全力推进执行体制机制变革,完善财产保全协调配合机制、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与申报机制、被执行人财产处置机制、信用惩戒与制裁机制,建立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机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执行创新工作机制;四要全力推进涉执行信访矛盾化解,加强对执行实施类信访案件的清理化解,将执行裁决类信访案件纳入法律程序处理,探索拓宽执行救助制度;五要全力推进专项执行活动,集中开展反消极执行为重点的专项行动,继续深化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专项活动,持续开展涉民生执行集中行动;六要全力强化执行监督督办。加大监督督办和重点问题整治力度,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及执行约谈机制;七要全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强队伍廉政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八要全力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平台,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对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的理性认识。

    根据《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要求,要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不懈努力,建立科学、权威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和恢复机制,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标的到位率达到80%以上。

    2015年,湖南全省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12.41万件,比2014年增长55.32%。全年执结各类案件10.98万件,同比增长54.21%。 

      来源: http://hn.rednet.cn/c/2016/04/15/3960426.htm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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