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7年湖南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21.01.2017  00:04

湘人社函〔2017〕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32号)和《湖南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5〕58号)和《湖南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6〕28号)精神,推进我省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决定,依托技工院校实施2017年省级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规办学行为、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事件、无资金使用上的违规违纪记录。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与三家以上省重点优势产业或本地重点发展产业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较为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三个以上专业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等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研究确定,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或行业的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四)对湖南省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申报校企合作平台建设项目的单位,可给予适当倾斜。

  二、项目实施期限

  2017年的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从批复之日起开始实施,为期2年。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申报:上报申报材料,包括基本情况,现状分析、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效益等,并由申报单位所属省直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省直企业)和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进行现场考察并提出初审意见。各主管部门(单位)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项目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量化评分;各单位负责人进行答辩,由专家组进行评分;专家组依据材料评分和答辩得分两项综合评分排序情况,初步拟定项目建设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专家拟定的项目建设单位情况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三)社会公示: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n12333.com)和湖南省财政厅网站上对拟予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正式公布:公示期满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发文公布项目单位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2017年湖南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的报告,需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并充分说明申报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2017年湖南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式四份)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2017年湖南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四)与三家以上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书。

  上述材料除以纸质形式上报外,同时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愈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2017年湖南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2017年共支持不超过10个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分两年拨付,每年拨付50万元。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湖南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5〕5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市县级政府或主管部门也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常  婷  0731-84900041  [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张  镇  0731-85165734 

  附件: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