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就司法责任改革工作开展督察

23.05.2017  05:02
  近日,经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批准,省湖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兰,党组成员、副院长邬文生、熊春明分别带队赴长沙市、长沙县、宁乡市、郴州市、郴州市苏仙区、武冈市、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泸溪县等地法院进行司法责任制改革专项督察。

  此次督察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建立改革督察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求,通过以督促行,以查问效、加快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形成倒逼机制,切实推进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抓好改革任务精准落地。

  督察组采取了“听、查、访、评”相结合的方式展开督察工作,各被督查法院召开了督察工作汇报会,汇报了各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察组查看了相关司改文件、工作台帐、卷宗,邀请部分员额法官、未入额法官、书记员进行了访谈。

  此次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员额法官和未入额人员定岗到位、司法辅助人员的配备、新型审判组织的组建、审委会制度的完善、专业法官会议的建立、院庭长办案、内设机构改革落实等情况;长沙地区还重点督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

  督察组肯定了各被督查法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对各法院提出的一些困惑和问题进行了现场释明,对中央和省里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最新的政策和举措进行了传达。同时,各督察组代表省院党组对下一阶段的改革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司法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确立的重大决策,在改革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改革是个渐进长期的过程,法治之路需要一代又一代法院人的努力开拓,我们作为改革的亲历者和参与者要勇于奉献,增强改革的使命感,要对改革坚定信念、充满信心。

  二是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各法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司法改革主体责任,院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围绕入额院领导办案、绩效考核机制、内设机构改革等重点难点问题,认真梳理分析、仔细研究部署,要充分挖掘潜力,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

  三是要进一步树立担当创新的理念。要大胆创新,敢于先行先试,对待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以改革的思维和方法加以解决。要不断总结,提供可供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改革宣传。要做好改革政策解读,统一思想,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凝聚共识,确保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来源:湖南高院 责任编辑: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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