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中院:召开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新闻发布会

26.06.2018  03:12
  湖南法院网讯  6月22日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新闻发布会召开。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龚仁军首先宣读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沅江市人民法院、桃江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公告》,并就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有关内容作了说明。随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秦有庆就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依据等问题回答了现场记者提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益阳法院的具体情况,确定沅江市人民法院和桃江县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自2018年7月1日起,沅江市人民法院管辖益阳市资阳区、大通湖管理区、南县、桃江县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桃江县人民法院管辖益阳市赫山区、沅江市、安化县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但原告选择本地法院管辖以及简易程序案件除外。2018年7月1日以前,益阳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受理案件法院继续审理。

   试点工作开启后,全市法院将以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公正司法,强化司法为民,积极服务大局,为益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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